讀者來函
◼ 何以耶穌惟獨與使徒而沒有和新約裏的其他門徒一起設立主的晚餐?
這個問題看來是由於有些人懷有錯誤的想法而引起的。他們以為耶穌在當晚與使徒們一起是要與當時已被帶進新約裏的受膏基督徒會衆設立主的晚餐。但事實並不然,基督徒會衆並沒有在公元33年尼散月14日成立;當時耶穌只是與使徒們共進猶太人每年舉行一次的逾越節晚餐而已。
當然,耶穌除了12個使徒之外還有其他的門徒。他在死前一年曾差遣70個門徒出去從事傳道工作,復活後則“一時顯給五百多弟兄看”。後來在五旬節那天,“約有一百二十名”門徒聚集在一起。(哥林多前書15:6;使徒行傳1:15,16,23;路加福音10:1-24)可是,我們且考慮一下耶穌創立主的晚餐這個紀念儀式時在場的那群人。
路加福音22:7,8給予我們時間上的概念,説:“除酵節,須宰逾越羊羔的那一天到了。耶穌打發彼得、約翰,説:‘你們去為我們預備逾越節的筵席,好叫我們吃。’”聖經的記載繼續説:“對那家的主人説:‘夫子説:客房在哪裏?我與門徒好在那裏吃逾越節的筵席。’”因此,當晚耶穌與12使徒一起慶祝猶太人的一個節日。他告訴他們説:“我很[渴望]在受害以先和你們吃這逾越節的筵席。”——路加福音22:11,15。
逾越節自從在埃及創立以來,一直是個整家人聚集起來一同慶祝的節日,上帝在設立逾越節的安排時吩咐摩西,每家人都必須宰一隻綿羊羔。如果一個家庭由於人太少無法將整隻羊吃掉,他們可以邀請鄰近一個家庭與他們分享。因此,按理來説,在公元33年的逾越節,耶穌的大部分門徒會與自己的家人聚集一起共進晚餐。
但耶穌“很渴望”與那些在他執行服事職務期間經常與他結伴同行的最親密同工一起慶祝這最後一次有效的逾越節,並與他們一同度過他臨死之前的最後一個晚上。逾越節晚餐結束的時候,耶穌告訴他們他創立了一個新的紀念儀式,是日後他的所有跟從者都必須舉行的。基督徒在日後的紀念儀式中使用的酒會代表“新約”的血;律法的約則會被“新約”取而代之。——路加福音22:20。
可是,在公元33年尼散月14日的晚上,新約仍未生效,因為使新約生效的祭物——耶穌自己——還未被獻上。當時律法的約仍然有效,它仍未被釘在柱上。再者,直至五旬節那天,上帝才顯明他與血統上的以色列人所訂立的舊約已被他與屬靈以色列人所訂立的新約取而代之。——加拉太書6:16;歌羅西書2:14。
因此,當晚11位忠心的使徒或其他任何門徒都還未在新約裏。耶穌讓其他的猶太籍門徒與自己的家人一起慶祝逾越節並不表示他不嘉許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