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注 a 耶和華容許欠債的人賣身還債。這些人會成為奴隸,身份基本上跟受雇的人一樣。(利未記25:39-43)可是律法規定,主人要善待奴隸。奴隸受到虐待,就有權恢復自由。——出埃及記21:2,3,26,27;申命記15:1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