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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新約神學辭典》論及在耶路撒冷的主要最高法院說:「機構的主要人物,該機構在會議廳舉行審判的……由大祭司擔任。他是猶太人民的領袖;只有他可以在最高法院主持。在他的周圍是眾祭司長,祭司的特殊階級,信奉撒都該教派的人憑藉他們的職位,聖殿的祭司長在最高法院有一席地位和參與決定之權並組成一個有力的派系。誠然長老團的全部成員原本均被稱為長老。可是,逐漸地,這名稱要在一個更嚴格的意義上才可獲致,以致唯獨耶路撒冷城中有權勢的平民家庭之領導人物才被稱為長老。無例外地,這些貴族身分的人也是撒都該教派信徒。在雅麗珊杜拉女王的時代(公元前76-67年)法利賽人設法加入了最高法院。自那時起文士在最高法院越來越有權勢。在羅馬統治期間祭司長仍然居高位,但事實上若無法利賽文士的同意則無法作決定或執行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