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注 b 希伯來書12:1所用的“見證人”一詞來自希臘語馬蒂斯。根據維斯特編著的《希臘語新約字詞研究》,這個字詞所指的是,“人憑着自己所見所聞,或從其他方面所知的事實作證。”奈杰爾·特納在《基督教字詞》一書説,這個字詞的意思是,人“根據自己的個人經驗……按自己所堅信的真理和見解”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