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墮胎根據聖經而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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拋棄。可是在一個家庭裡,丈夫和妻子都按照聖經的標準生活,丈夫就會真心愛護妻兒,留在家人身邊,維持家人的生活。(提摩太前書5:8;以弗所書5:28-31)」(2)「我們想受人所愛,受人尊重,就要按照聖經的標準對待配偶和兒女。聖經說我們該對兒女有什麼看法呢?(比較詩篇127:3和以賽亞書4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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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根據聖經而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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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女
定義:成年的女子。譯作「婦女」的希伯來語是「伊什沙」,字面意思是「女性的人」。
聖經貶低女性,認為女人比不上男人嗎?
創世記2:18:「耶和華上帝說:『人獨自生活不好。我要為他造個相配的助手。』」(經文沒有說男人比女人優越。相反,上帝表示在他的安排裡,女人具有一些特質,是男人沒有的,能彌補男人的不足。兩個人互相配合,相得益彰。一般來說,女人和男人各有千秋。參看哥林多前書11:11,12。)
創世記3:16:「上帝對女人說:『……你必戀慕你丈夫,你丈夫必管轄你。』」(亞當和夏娃犯罪以後,上帝就說了以上的話。上帝不是說男人該怎樣做,而是說男人會 怎樣做。鑑於人已變得自私自利,上帝預料到男人必管轄女人。後來,聖經記載了許多這一類不愉快的事件。只是聖經從沒有說上帝悅納這樣的惡行,也從沒有說這些惡行值得效法。)
上帝授予男人領導權,是貶低女人嗎?
服從領導這件事本身並沒有貶低任何人。耶和華「不是要人混亂,而是要人和諧」,領導權的安排有助於人好好安排各事,免得混亂。(哥林多前書14:33)耶穌基督服從耶和華上帝的領導,並從中得到莫大的滿足。(約翰福音5:19,20;8:29;哥林多前書15:27,28)
上帝也授予男人領導權,讓他們領導家人和基督徒會眾。可是,上帝並沒有授予男人絕對的權柄去管轄女人。在行使領導權方面,男人必須向元首耶穌基督負責,也必須向上帝負責。(哥林多前書11:3)再說,聖經吩咐丈夫既要「愛妻子,好像愛自己的身體」,也要「尊重」妻子。(以弗所書5:28;彼得前書3:7)按照上帝的婚姻安排,妻子要顧及丈夫的性需要,但丈夫也要顧及妻子的性需要。(哥林多前書7:3,4)聖經指出,賢惠能幹的妻子能大大造福家人和鄰里。她能一面盡展所長,一面尊重丈夫的領導權。(箴言31:10-31)聖經吩咐兒女不但要孝敬父親,也要孝敬母親。(以弗所書6:1-3)聖經也特別提到要看顧寡婦。(雅各書1:27)因此在真基督徒當中,婦女有很大的安全感,有個人的尊嚴,也有個人的成就感。
我們也可以從以下事實看出,耶和華尊重婦女:耶和華把由忠心的靈體構成的組織比作女人、他的妻子和他兒子們的母親。(啟示錄12:1;加拉太書4:26)聖經也把耶穌基督那受聖靈所膏的會眾稱為他的新娘。(啟示錄19:7;21:2,9)從屬靈的觀點來看,蒙召與基督一同承受天上王國的人,是不分男女的。(加拉太書3:26-28)
女人應當在會眾裡擔任職務嗎?
據聖經記載,負責督導基督徒會眾的人都是男子。耶穌基督的十二使徒都是男子;後來受委任在基督徒會眾裡做監督和助理僕人的,也都是男子。(馬太福音10:1-4;提摩太前書3:2,12)聖經說女人在會眾聚會裡應該「滿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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