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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根據聖經而推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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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定義:地上生物的一種特性。雌雄兩性能夠合力繁衍後代。男女兩性的差異在生活上會造成深遠的影響。既然人的生命是上帝所賜的,而且人能夠反映上帝的各種特質,人就應該尊重性,慎重地運用孕育生命的能力。
聖經說性行為是罪惡嗎?
創世記1:28:「上帝賜福給他們[亞當和夏娃],對他們說:『要繁衍增多,遍滿地面,開拓大地。』」(亞當夏娃要聽從上帝這個吩咐,就得有性行為。所以,性行為不是罪惡,而是為了達成上帝的旨意,使地上布滿人類。有些人認為,伊甸園裡的「禁果」可能有象徵意義,顯示上帝要約束甚至禁止亞當夏娃發生性行為。首先,這個看法和上述經文有抵觸;其次,聖經是在亞當夏娃吃了伊甸園裡的禁果之後,被逐出園子,才首次提到他們行房,所以,認為「禁果」象徵禁止性行為,是與事實不符的。——創世記2:17;3:17,23;4:1)
創世記9:1:「上帝賜福給挪亞和他的兒子,對他們說:『要繁衍增多,遍滿地面。』」(挪亞洪水之後,上帝再次賜福給人,重申他的旨意是要人類在地上繁衍,可見上帝仍然不認為正當的性行為是罪惡。)
哥林多前書7:2-5:「既然淫亂流行,男人該各有自己的妻子,女人也該各有自己的丈夫。在房事上,丈夫該對妻子盡本分,妻子也該對丈夫盡本分。……夫妻不要在這方面彼此虧負。除非雙方同意暫時分房……免得撒但趁著你們情不自禁,引誘你們。」(經文表明錯的是淫亂,而不是夫妻間正當的性行為。)
婚前性關係是不對的嗎?
帖撒羅尼迦前書4:3-8:「上帝的旨意是要你們……禁戒淫亂。每個人都當知道怎樣控制自己的身體,應該保持聖潔尊榮,而不該貪戀肉慾的事,像列國不認識上帝的人一樣。誰也不可在這件事上越分,傷害弟兄,侵犯弟兄的權利,因為在這一切事上,耶和華是厲行懲罰的。這一點我們事先告訴過你們,又對你們徹底作過見證。上帝召我們,不是要寬容不潔,而是要我們聖潔。所以,無視這一點的,不是無視人,而是無視把聖靈放在你們裡面的上帝。」(譯作「淫亂」的希臘語「波尼阿」,不單指已婚的人發生婚外性關係,也指未婚的人發生婚前性關係。)
以弗所書5:5:「凡淫亂的、不潔的、貪心的,也就是拜偶像的,這樣的人都絕對不能進基督和上帝的王國承受產業。」(這裡不是指犯過 淫亂的人都不能得到上帝王國的幸福,而是指淫亂的人必須改過自新,不再犯淫亂,才能蒙上帝悅納。見哥林多前書6:9-11。)
聖經容許男女不結婚就同居嗎?
聖經對同性戀有什麼看法?
羅馬書1:24-27:「上帝任憑他們順著心裡的慾望做不潔的事,彼此玷辱身體。……上帝任憑他們放縱可恥的肉慾。他們女的改變了身體的自然功用,做出違反自然的事,男的也無視女人的自然功用,男人和男人彼此貪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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