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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在未出生以前即已存在嗎?
    守望台1964年 | 3月1日
    • 人所追求的其實就是聖經所指出人不需要輪迴投生便可以獲致的。它透視了人乃是一個寬大而慈愛的創造主所造的產品。他並沒有將人置於一條無情不人道的律法之下以輪迴來抵償罪債,反之他仁慈地為人預備了一個罪得以赦免而從痛苦中釋放出來的方法。他所應許的乃是,將一種歡樂,和平,安全而永無窮盡的生命賜給一切按照他所指定的崇拜方式去順服敬拜他的人。

      藉著一個完美的人所作的贖罪犧牲,耶和華預備了一個人可以憑之赦罪的工具。論道這個人聖經說:「眾先知也為他作見證說,凡信他的人必因他的名得蒙赦罪。」(使徒行傳10:43)不論他們過去的生活如何,這項贖罪祭使悔改的人可能得著赦免。耶和華並不要求他們經歷無數次投生的痛苦以洗去他們的罪。「你們的罪雖像硃紅,必變成雪白;雖紅如丹顏必白如羊毛。」——以賽亞書1:18。

      靈魂再投生或一個人在誕生以前便已存在的觀念乃是基於人類的靈魂不死而在身體死後繼續生存的信仰之上。靈魂通常被人認為是一個可以與身體分離而繼續有知覺的生存下去的東西。雖然這個信仰在世界的各宗教中廣泛地為人接受,其中包括許多自稱為基督徒的人,人類的創造主並不以為然。

      聖經非常明白地說當人死時他的一切知覺均終止消失。「他的氣一斷就歸回塵土,他所打算的當日就消滅了。」(詩篇146:4)他的靈或生命的動力並不能被認為是構成一個人的個性的抽象東西,就好像能推動各種各式機器的電力與各種機器之間的差異毫無關係一樣。人的思想在死時消滅的事實便表明其有知覺的存在就此終止。聖經不但從未說過靈魂(soul)是人身體中不會死的東西,反之它清楚地說靈魂會死亡。「犯罪嘅靈魂定必要死。」——以西結書18:4,《廣東話聖經》。

      既然人並沒有任何可脫離其身體而繼續其有知覺的生存的東西,他現在的生命便是他所有的唯一生存。他將來的希望乃寄託在仁慈的創造主為人類所作將死者復活的安排。他在活著的時候所作的事會是決定他是否為上帝記得和復活抑或被上帝忘記而永遠留在無知覺的死亡狀況中的因素。一切贏得耶和華嘉許的人都會獲得永生的賞賜。「因為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 地震帶來作見證的好機會
    守望台1964年 | 3月1日
    • 地震帶來作見證的好機會

      在哥倫比亞的加利(Cali)地方有一位全部時間的傳道員報導說最近在當地發生的地震使許多教堂受到嚴重的毀壞,同時有幾個人在教堂裡禱告時被壓斃,結果使很多上教堂的人的信心發生動搖。有些人發生疑問,如果這些教堂及上教堂的人都是屬於上帝的,為什麼上帝會讓這樣的事發生。這使當地的見證人有機會向人指出創造天地的真神耶和華是不住在人手所造的殿裡的,而且這些災害亦非他所帶來。他們向人解釋地震乃是表明這個事物制度及它的神撒但末日將至的徵象的一部份,而這些徵象現今正在陸續出現中。他們分派了許多書籍給一些真正想知道這些事及人類將來的希望的人。——1963年耶和華見證人《年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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