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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神聖警醒!1976年 |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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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麼?……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掌權的]不是空空的佩[執行刑罰的]劍。他是上帝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羅馬書13:3,4;使徒行傳25:10,11。
殺人者有望嗎?
殺人者配受死亡的處分。他必須對上帝及國家負責。他可以從上帝獲得赦免嗎?可以的,藉著信賴耶穌基督贖罪的寶血和獻身給上帝成為他忠心的僕人。(使徒行傳10:43)即使他如此行,他仍可能被國家處死(這是公平的),然而他卻有復活的希望。在基督千年統治的地上樂園中,他將有較佳的機會獲得生命。——使徒行傳17:31。
至於那些犯了謀殺等類嚴重罪行,在去世前沒有接納基督贖罪安排的人,他們則有賴於耶穌基督的審判。身為上帝所委任的審判官,耶穌清楚知道誰可以從復活得益而有踏上永生之途的可能。(約翰福音2:24,25;5:30)耶穌在世之時曾說:「所以我告訴你們,人一切的罪,和褻瀆的話,都可得赦免。唯獨褻瀆聖靈,總不得赦免。凡說話干犯人子的,還可得赦免。唯獨說話干犯聖靈的,今世來世總不得赦免。」(馬太福音12:31,32)這番話顯示甚至殺人者也並非絕無希望,祇要他悔改及接受上帝通過基督所作的贖罪安排的話。——路加福音24:47。
基督給使徒約翰見到一個關於復活的異象,約翰這樣描述:「我又看見死了的人,無論大小,都站在寶座前。案卷展開了。並且另有一卷展開,就是生命冊。死了的人都憑著這些案卷所記載的,照他們所行的受審判。於是海交出其中的死人。死亡和陰間[墳墓的總稱]也交出其中的死人。他們都照各人所行的受審判。」——啟示錄20:11-13。
復活者將會受到審判的行為並非指他們去世前所幹的事。若然,以殺人者為例,他們便會立刻再遭死亡的處分,於是他們的復活就毫無意義了。反之,他們的審判會根據他們在一個公義世界中的行為——是否甘願服從和奉公守法,並在與上帝建立和好關係方面作出進步。(以賽亞書26:9)倘若他們固執成性,所採取的行徑證明他們不願按照公義標準而生活,這樣他們便會嘗到『第二種的死』。——啟示錄20:14,15。
因此,上帝已表明他視生命為神聖及極之寶貴。他願所有人都認識導至永生的真理。(提摩太前書2:3,4)雖然人類犯了各式各樣程度不同的罪行,他們也可以對基督的贖價表現信心。他們可以在品格上作出改變而在他的王國統治下贏得永生的恩賜。——約翰福音5:28,29;使徒行傳24:15;以弗所書4: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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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均獲裨益警醒!1976年 | 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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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嬰均獲裨益
◆研究顯示新生嬰兒愈早獲得與母親接觸,從母愛得益,則對嬰兒愈加有利。母親們也發現此舉可以建立更密切的母嬰關係。在危地瑪拉首都危地瑪拉城的一間醫院裡,一組母親被安排在產後差不多立刻可以接觸到嬰兒。另一組則照北美大多數醫院慣例,將母嬰隔離十二小時才准許親近。據報較早獲得母愛如「撫弄、親吻……凝視和緊抱嬰兒等」,對母親和嬰兒均較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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