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獲致快樂的方法嗎?
在找尋快樂方面,不少人走向極端。例如,請考慮一下嘉蒂蓮娜菲滋的事例。她出身於意大利一個富裕之家,知識水準很高,並且虔信宗教。由於婚姻生活不愉快以致精神沮喪使這位少婦試圖從享樂和安逸方面尋求舒解,以她的社會地位,這是容易辦得到的。
可是,嘉蒂蓮娜到了26歲就一改常態。這時她實行所謂“皈信”。此後她遂“刻意苦修,使自己萬念皆空。……一感到對任何東西起了自然欲望,便立刻加以抑制……她穿着粗糙的毛織‘長袍’,不吃肉類或平時嗜愛的任何食物;不吃果,無論鮮果或乾果。……她對所有人都盡量遷就,故意去做違背自己意願的事。”
這項記載摘自一位稱為《熱那亞聖嘉蒂蓮娜》的傳記。當有人問及她從事自我折磨的理由時,她回答説:“我不知道,我只是感到一種内心趨向要這樣行……而且認為這是神的旨意。”她相信折磨自己乃是一種煉淨的工夫,可以獲致上帝嘉許和真正快樂。
一位稱為“十字架的聖約翰”的西班牙人持有類似的觀點。他除了其他主張之外,也主張人應該‘不求味道最佳,但求味道最劣的;不求最可喜,但求最討厭的;不求最高尚和最貴重的,但求最低下和最卑賤的;凡事不求最佳的,但求最劣的。’他勸人:“要輕視你自己,也希望别人輕視你;説出對自己不利的話,也希望别人這樣行;懷有自卑的意念!當别人卑視你時也覺得是好的。”甚至今日也有不少人擁護這樣的觀點。
但這種極端自卑的觀點是獲致真正、長久快樂的方法嗎?聖經認為不然。使徒保羅寫道:
“你們若是與基督同死,脱離了世上的小學,為甚麽仍像在世俗中活着,服從那‘不可拿,不可嘗,不可摸’等類的規條呢?這都是照人所吩咐所教導的。説到這一切,正用的時候就都敗壞了。這些規條使人徒有智慧之名,用私意崇拜,自表謙卑,苦待己身,其實在克制肉體的情慾上是毫無功效。”——歌羅西書2:20-23。
極端的“自我禁制”是一種虛偽,它僅是“矜誇智慧。”既不能取悦上帝,也沒有獲致快樂的功用。
過着另一極端的純粹享樂生活又如何?這是真正快樂生活之道嗎?許多人認為是的。下一篇文章討論若干所謂的樂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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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穿着粗糙的毛織長袍,不吃肉,也不吃平時喜愛的任何其他食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