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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悉上》 公公,岳父

公公,岳父

(Father-in-law)

《希伯來語經卷》中,cham「漢」這個詞指丈夫的父親(即妻子的公公)。(創38:13,25;撒上4:19,21)它的陰性詞形是cha·mohthʹ「哈莫特」,指丈夫的母親(即妻子的婆婆)。(得1:14;彌7:6)

希伯來語動詞cha·thanʹ「哈坦」的意思是「結親」。(申7:3;撒上18:20-27;王上3:1;代下18:1)「哈坦」的陽性分詞形態指妻子的父親(即丈夫的岳父),它的陰性分詞形態指妻子的母親(即丈夫的岳母)。(申27:23)

訂了婚的男女即使還沒成親,也受婚約約束,女方可說是男方的「妻子」(士14:20)。因此,無論男女雙方是已正式成親(士19:5;撒上22:14;尼6:18;13:28),還是像羅得的「女婿」那樣準備成親(創19:12,14;另見士15:6),男方都一律稱為「女婿」(所用的是由「哈坦」衍生出來的一個名詞)。羅得的女兒顯然還沒出嫁,要不然,她們就該住在夫家而不是父家了。經文所用的希伯來語名詞顯示,那兩個男子只是羅得的未來女婿而已(他們跟羅得的女兒訂了婚,卻還沒成親)。因此,經文將他們稱為「[羅得]那兩個要娶[或譯:『將要娶』,見和合腳注]他女兒的女婿」(創19:14,新世;呂振中譯作「將要娶」,現譯翻作「未婚夫」)。

《希臘語經卷》中,pen·the·rosʹ「彭泰羅斯」一詞譯作「岳父」(約18:13),它的陰性詞形pen·the·raʹ「彭泰拉」則譯作「岳母」或「婆婆」。(太8:14;10:35;可1:30;路4:38;12:53;見媳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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