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何以耶穌應許那些信他的人‘必永遠不死’,但實際上所有聆聽他的人都死去了?——約翰福音11:25,26。
耶穌談到不死或永遠活着時,他的意思顯然不是説當時聽他説話的人會永遠不用經歷屬人的死亡。耶穌所要強調的基本要點是,人若對他懷具信心,便可以得着永遠的生命。
耶穌有一次將自己稱為‘生命的糧’,然後補充説:‘這是從天上降下來的糧,叫人吃了就不死。我是從天上降下來生命的糧;人若吃這糧,就必永遠活着。’——約翰福音6:48-51。
人若僅從字面來看,可能以為耶穌正在告訴聽者,他們可以不用經歷死亡。可是,經節的上下文並不支持這個結論。因為在此之前,耶穌剛説過:‘差我來者的意思就是:他所賜給我的,叫我一個也不失落,在末日卻叫他復活。……一切見子而信的人得永生,並且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若不是差我來的父吸引人,就沒有能到我這裏來的;到我這裏來的,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翰福音6:39-44)他後來更補充説:‘吃我肉、喝我血的人就有永生,在末日我要叫他復活。’(約翰福音6:54)因此,耶穌應許人會‘永遠活着’,但我們卻無法認為他的意思是説他的聽者會永遠不用經歷死亡。
這與耶穌對馬大所作的應許頗相似:‘復活在我,生命也在我。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凡活着信我的人必永遠不死。’(約翰福音11:25,26)耶穌的意思顯然不是説忠信的人,例如使徒們,會永遠不用像世人一般死去。在同一年之内,他們會受聖靈所膏而有希望在天上執掌王權。然而,他們若要得着這項獎賞,就須像世人一般死去。(羅馬書8:14-23;哥林多前書15:36-50)請也留意耶穌曾:‘信我的人,雖然死了,也必復活。’
耶穌會對那些在永生的安排開始實施之前活過而又死去的上帝忠僕實現他的應許。這些忠信的人將來有希望復活過來。他們若在復活之後緊守忠信,便永遠不用經歷‘第二次的死’,意即永遠的死亡。——啟示錄20:15;21:8;約翰福音8:51。
可是,聖經的預言卻表示,現今我們享有一項特殊的機會。由於我們正生活在事物制度的末期,我們有機會活着渡過將臨的‘大患難’而直接進入新世界裏。這樣的人不但有希望在樂園般的地球上享永生,他們若對上帝緊守忠貞,便可以永遠不用經歷屬人的死亡。他們會渡過‘大患難’而被領到‘生命水的泉源’。——啟示錄7: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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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穌對哀傷的馬大所説的話使我們有享永生的希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