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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警》99 4/8 18-1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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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朋友之間的借貸
  • 警醒!199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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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99年
《警》99 4/8 18-19頁

聖經的觀點

朋友之間的借貸

“惡人借貸而不償還;義人卻恩待人,並且施捨。”——詩篇37:21。

“勿借貸,免財友盡失。”英國劇作家莎士比亞這句話,真是千古不變的至理名言!在人際關係中,沒有甚麽像借錢給人這麽容易傷感情了。不論事前作了多麽周詳的計劃,還是心中懷有多麽純正的動機,事情的發展往往不是我們所能預料的。——傳道書9:11,12。

環境是會改變的,欠了錢的人可能變得相當吃力才能還錢,或完全失去了還錢的能力;又或者把錢借出來的人,突然急需自己剛剛借出來的錢。如果是這樣,事情就會變得像莎士比亞所説的一樣,朋友關係就會受到傷害了。

當然,人借錢總是有原因的。例如遇上了嚴重意外而陷入經濟困境或失業,那麽借錢恐怕是惟一的出路了。聖經鼓勵有能力的人,只要做得到,就應該幫助有需要的人。(箴言3:27)這包括了借錢給人。那麽,如果基督徒遇到這類事情,該怎麽看自己的責任呢?

該考慮的原則

聖經並不是財經指南,不會深入談論借錢的細節。像該不該收利息、要收多少利息等問題,該由當事人自行決定。a可是,聖經卻提供了一些清晰、仁愛的原則,幫助借貸雙方表現應有的態度和行為。

讓我們想想一些適用於欠了錢的人的原則。使徒保羅勸戒基督徒“一點也不要虧欠人,只有彼此相愛才是你們要互相虧欠的”。(羅馬書13:8)保羅這裏談到的雖是一個廣義的原則,不過他的建議卻可當成一種警告,叫人不要欠債。有時一無所有,總比欠錢還好。為甚麽呢?箴言22:7解釋説:“欠債的是債主的僕人。”在欠款還清以前,欠了錢的人該知道,他還有未盡的責任。原則上,他的財産並不完全是自己的。他應該優先考慮還債一事,按照借錢時所簽下的條款還錢,不然的話,就會産生許多難題了。

例如,借債人到期不還錢,債主就可能相當不快了。這時,欠了錢的人不論買衣服、上館子、度假,債主都會對他投以懷疑的眼光,甚至會怨恨他。兩人之間的關係,甚至兩個家庭之間的關係,都可能會變得相當緊張,或甚至更糟。這都是欠錢不還而會發生的可悲後果。——馬太福音5:37。

不過,如果欠錢的人的環境驟變,自己控制不了,結果無法依約還錢,那又怎樣呢?他可以不用還錢嗎?這倒不一定。詩篇執筆者曾説,義人“發了誓,雖然自己吃虧也不更改”。(詩篇15:4)倘若發生了這等事情,仁愛、明智的做法,就是馬上跟債主清楚解釋自己的環境,然後另外達成一些新的協議。這樣做可以促進和睦,令耶和華上帝喜悦。——詩篇133:1;哥林多後書13:11。

其實,一個人怎樣處理自己的債務,多少透露他是個怎樣的人。如果一個人覺得還錢是一件稀鬆平常的事,態度又漠不關心,那他大都對别人也不大關心。這種態度還顯示了他相當自私,只把自己的慾望願望放在首位。(腓立比書2:4)基督徒若故意不還錢,還會危害他在上帝面前的地位,因為他的所作所為,顯示他的内心充滿了貪婪、邪惡。——詩篇37:21。

債主

雖然欠錢的人要負起較大的責任,不過債主也有一些原則可以跟從。聖經指出,如果我們有能力幫助有需要的人,就不該袖手旁觀。(雅各書2:14-16)不過,就算來借錢的人是屬靈的弟兄,我們也不一定非借不可。聖經説:“通達人見禍藏躲,愚蒙人前往受害。”——箴言22:3。

人若明智,當清楚知道借貸雙方會遇到的問題後,就會仔細考慮來借錢的人的背景。他借錢的理由充分嗎?他有把整件事仔細考量過嗎?他做事有條理嗎?他信譽良好嗎?他願意簽下欠單,列明該遵守甚麽條款嗎?(參閲耶利米書32:8-14。)他當真打算還錢嗎?

我們這麽説,並不是勸阻基督徒不該把錢借給那些可能還不了,卻有需要的人。基督徒對别人的道義,遠遠超過商業上的考量。使徒約翰問道:“誰有這個世界上的資財,可以維持生活,明明看着弟兄有需要,卻關上温柔憐恤之門,愛上帝的心又怎能留在他裏面呢?”的確,基督徒的“愛,不要只在於話語和舌頭,也要在於行為和真實”。——約翰一書3:17,18。

有時,有些基督徒雖然沒有借錢給有需要的弟兄,卻會送他一點禮物,或用其他方法給他幫忙。當欠錢的人有困難時,債主也可表現得仁慈一點。他也許考慮到欠錢的人環境有改變,而延長還款期,讓他可用較長的時間還錢。他也許會減少欠債的人該還的錢,或完全免除他們的債務。這些都是每個人該自行作出的決定。

基督徒該牢牢記住,上帝是鑑察萬事的,不論我們怎麽為人,還是如何運用自己的資源,在上帝面前都是負有責任的。(希伯來書4:13)聖經勸勉我們“凡事都要懷着愛心去做”,顯然在借錢給朋友,或向朋友借錢時,都同樣適用。——哥林多前書16:14。

[腳注]

a 有關借錢收息的問題,請參閲《守望台》1991年11月15日刊,25-28頁。

[第18頁的圖片]

《兑換錢幣者與他妻子》(1514年),馬西斯

[鳴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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