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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悉聖經(下冊)
《洞悉下》 約拿書

約拿書

(Jonah,Book of)

《希伯來語經卷》中惟獨這卷書,專題報導耶和華的先知奉派向一個非以色列城市宣告毀滅將臨的信息,結果全城的人都衷誠悔改。書中敘述的故事,是執筆者約拿(亞米太的兒子)的獨有經歷。既然他跟列王紀下14:25所說的約拿顯然是同一個人,那麼他必定是在以色列王耶羅波安二世在位期間(約公元前844-前804)說預言的。因此,約拿書記載的事件照理發生在公元前9世紀。(見約拿1)

真實可靠 由於約拿書提到許多超自然性質的事,因此時常受到聖經考證家抨擊。他們認為:海上狂風大作,然後迅速平息;魚把約拿吞下,三天後把他吐出,約拿卻絲毫無損;一棵葫蘆突然長成,又突然枯萎,這些都不是歷史事實,因為這樣的事今天不可能發生。如果約拿書聲稱這樣的事在當日司空見慣,人還有理由質疑。但約拿書並沒有這樣說。書中所記述的,是一個特別蒙上帝選召的人的經歷。因此,人若堅稱這樣的事從未發生過,就等於否認上帝存在,或認為上帝沒有能力以特別的方式操控自然界的力量、動植物以及人類的生活,好達成自己的旨意。(見太19:26)

哪種海洋生物能夠吞下約拿?

以往常有人辯稱,根本沒有任何海洋生物能把整個人吞下。但這個看法已站不住腳。抹香鯨方形的頭異常巨大,達體長的三分之一;這種魚完全有能力吞下整個人。(《世界哺乳動物》,沃克著,R.諾瓦克與J.帕拉迪索修訂,1983,第2卷,901頁)值得注意的是,證據顯示古代的約帕海港是個捕鯨中心。另一方面,吞下約拿的魚也可能是大白鯊。1939年有人捕獲了一條大白鯊,魚的胃裡有兩條長達2米(6英尺)的鯊魚,每條的大小都與一個男子相若。大白鯊的蹤跡遍及所有海洋,包括地中海在內。(《澳大利亞動物學手冊》,澳大利亞的魚類,G.P.惠特利著,悉尼,1940,第1部——鯊魚,125頁;《鯊的自然歷史》,R.H.巴克斯與T.H.利內亞韋弗合著,1970,111和113頁)不過,聖經的記載只是說:「耶和華派了一條大魚來把約拿吞下去」,並沒有說明是哪種魚。(拿1:17)因此,人無法斷言是哪種「魚」把約拿吞下。事實上,人對海洋生物所知仍十分有限。請留意《科學美國人》這本雜誌(1969年9月刊,162頁)的評論:「像以往一樣,我們對深海作進一步的探索,無疑會發現一些從未有人描述過的生物,包括一些我們以為早已絕種的生物在內。」

有些人懷疑約拿書的真實性,是因為亞述的記載從未提過約拿的活動。亞述歷史沒有提及約拿,其實一點也不出奇。古代的國家循例只頌揚自己的功勳,對於所經歷的挫折和屈辱是絕口不提的。凡是對自己不利的記載,他們都會刻意刪去。再者,既然並非所有古代記載都得以保存下來或被人發現,沒有人能夠斷言從沒有任何文獻把約拿時代發生的事記錄下來。

也有人認為,由於約拿書沒有交代某些細節(例如亞述王的名字和大魚在什麼地方把約拿吐在陸地上),足以證明這卷書不是真實的歷史。可是,這個想法無視一項事實,就是歷史記載只是摘錄罷了,歷史家所記下的,只限於他們認為重要或有助於達成目的的資料。正如評注家C.F.凱爾指出:「沒有任何古代歷史家的著作含有詳盡的描述,我們也不該期望聖經歷史家這樣做。如果事情跟敘述的主要對象或事件本身的宗教意義沒有密切關係,聖經歷史家就會略而不談了。」(《舊約評注》,1973,第10卷,約拿書簡介,381頁)

有人根據考古學的發掘,認為古尼尼微城的城牆周長只有13公里(8英里)左右,而約拿書說這座城要走三天的路程才能走完,於是批評約拿書誇張失實。(拿3:3)但這樣的質疑是沒有充分根據的。無論是聖經還是現代的用法,城市的名字都可以包括近郊在內。事實上,創世記10:11,12表明,尼尼微、利荷博伊珥、加拉和利鮮這幾個地方,共同構成了「那座大城」。

還有些人認為,約拿沒有用第一人稱寫作,可見這卷書不是他寫的。但這個聲稱沒有考慮到,聖經執筆者以第三人稱稱呼自己,絕不是罕見的事。(出24:1-18;賽7:3;20:2;37:2,5,6,21;耶20:1,2;26:7,8,12;37:2-6,12-21;但1:6-13;摩7:12-14;該1:1,3,12,13;2:1,10-14,20;約21:20)甚至古代的世俗歷史家,包括色諾芬和修昔底德,也曾這樣做。值得注意的是,從沒有人為了這緣故就認為他們的記載不足信。

約拿書一起頭就說,「耶和華有話曉諭」,從而表明這卷書是上帝啟示的。(拿1:1)猶太人打從開始就接納約拿書和其他用類似的話作開場白的先知書(耶1:1,2;何1:1;彌1:1;番1:1;該1:1;亞1:1;瑪1:1),視之為聖經的正典。這件事本身就足以證明約拿書是真實可靠的。正如一本著作指出:「如果猶太權威沒有最充分的證據,證明這卷書是真實可靠的,就貿然將其納入聖經正典……那就實在難以想像了。」(《帝國聖經詞典》,P.費爾貝恩編,倫敦,1874,第1卷,945頁)

再者,約拿書跟聖經的其餘部分完全協調一致,指出得救在乎耶和華(拿2:9;另見詩3:8;賽12:2;啟7:10);書的內容充分表明,耶和華對有罪的人寬大為懷、仁至義盡(拿3:10;4:2,11;另見申4:29-31;耶18:6-10;羅9:21-23;弗2:4-7;彼後3:9)。

執筆者真誠坦率的自白也證明了約拿書信實可靠。約拿沒有執行上帝交給他的任務,後來又因上帝寬恕尼尼微人而大感不悅,這些事他都如實地報導,沒有隱瞞當時他所表現的惡劣態度。

要證明約拿書真實可靠,最有力的證據莫過於上帝的兒子親口說的話。他說:「除了先知約拿的事作為憑證,再沒有憑證給這一代人看了。正如約拿在巨魚腹中三日三夜,人子也會在地裡三日三夜。審判的時候,尼尼微人要跟這一代人一同起來,定這一代人有罪,因為尼尼微人聽了約拿傳講的信息就悔改了。可是看哪!這裡有比約拿更大的人。」(太12:39-41;16:4)約拿曾實際從魚腹得救,就像基督耶穌曾實際從死裡復活一樣。有一代人曾聽過約拿傳道,就像有一代人曾聽過耶穌基督講道一樣。如果約拿所說的尼尼微人是虛構的,他們就不可能「起來」定耶穌日子那代冥頑不靈的猶太人的罪了。

[第1072頁的附欄]

約拿書的要點

這卷書記述約拿奉派向信奉異教的尼尼微人傳講上帝信息的經過

成書時間是公元前844年左右,即亞述把以色列人擄到外地之前約莫100年

約拿逃往遠方(1:1-2:10)

約拿接獲委派,去警告尼尼微人耶和華行將對他們發烈怒,但約拿卻朝相反方向走,登上一艘開往他施的船

海上狂風大作,船幾乎被毀

船員大為恐慌,紛紛向各自的神求助,並試圖減輕船的重量;最後他們決定用抽籤的方法找出招惹這場災禍的人

抽出來的是約拿;他說既然風暴是他招惹來的,就把他扔進海裡好了

船員不願這樣做,想竭力把船攏岸,卻是不能,只好把約拿拋進海裡,風浪隨即平息了

約拿在水裡被一條大魚吞掉

他在魚腹中向耶和華禱告,應許要實踐誓願

最後大魚把約拿吐在陸地上

約拿前往尼尼微(3:1-4:11)

耶和華再次吩咐約拿到尼尼微去,告誡城裡的人

約拿到了尼尼微,宣布還有四十天,這城就要覆亡了

尼尼微人衷誠悔改,並奉國王之命,不論人畜都披上粗布,求上帝開恩;耶和華「回心轉意」,不把先前宣布的災禍降在他們身上

約拿見尼尼微逃過大難,就非常不悅;他在城外搭了一個棚子,坐在棚蔭下,要看看城到底會怎樣

耶和華使一棵葫蘆長起來,給約拿遮陰;第二天,葫蘆被蟲子咬就枯萎了;耶和華就用約拿對葫蘆之死的反應,解釋他為什麼顧惜城裡的十二萬多居民,向他們開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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