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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守》87 4/1 23-25頁
  • 陰間是個受苦之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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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陰間是個受苦之地嗎?
  • 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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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揚耶和華的王國-1987年
《守》87 4/1 23-25頁

陰間是個受苦之地嗎?

有些人説是;有些人説不是;有些人説不知道。僅在幾個世紀之前,認為陰間是個有火折磨惡人死後靈魂之地的信仰在基督教國非常普遍。時至今日,許多人已捨棄了這種信仰而寧願接受“地獄[英文hell,也可譯作‘陰間’]就在人間”之説。真相究竟如何?惡人實際到陰間去嗎?陰間是個受苦之地嗎?

關於陰間的理論很多。中世紀的流行觀念是,陰間是地下的一個處所,怙惡不悛的罪人在其中永遠受苦。十三世紀的著名詩人但丁曾在他所撰寫的“陰間十一苦”一文中説:

“燃燒着的樹木上面掛着的魂就是生前永不上教堂的人……

“火力熱如洪爐,上面站着七個魔鬼,把有罪的魂鏟入火爐裏。……

“有罪的魂受苦不息。”

米開朗基羅曾在梵蒂岡的息斯丁小教堂中描繪過這麽可怕的一幅陰間景象。據説委託他繪畫的教皇保祿三世看後大驚失色。

喀爾文和路德兩人都接納天主教對陰間的意見。今日,仍然有人擁護地獄(陰間)永火的教義。《新天主教百科全書》説,“陰間的主要特色是不滅……和永恆……的火。無論‘不滅的火’和‘永恆的火’這些名詞暗示甚麽,它們絶不應該被視為全無意義。”美國的著名佈道家葛培理補充説:“實際有個陰間存在的信仰出現於各大教會的教條之中。……上帝認為陰間真實到足以使他差遣獨生子來到世上救人脱離陰間。”

可是,最近的趨勢已不大重視陰間實際有人在火中受苦的主張,轉而解釋它們可能是指人永遠與上帝隔絶——精神上的痛苦。但在1979年,由教皇若望保祿二世批准的一封梵蒂岡書函重申執迷不悟的罪人會在火獄裏受苦的信仰,並且警告人不可使人對此發生疑念。

對活人的影響

地獄(陰間)永火的思想曾經造成了難以言喻的精神痛苦。《天路歷程》的作者班揚(John Bunyan)寫及他在9歲或10歲時嚇到“晚上發噩夢,……想到地獄永火的慘酷便渾身發抖。”其他許多人也同樣受到折磨。南非德爾班港的一位男子回憶説:“地獄成了我幼時的夢魘,使我時常在晚上啼哭。慈愛的父母安慰我也無效。”

多個世紀以來,地獄永火的教條深印在易受感染的幼年頭腦之中,並且在講壇上被人大力提倡。這種觀念對人心有甚麽影響呢?它有使人在待人接物方面更加仁慈,更富於愛心和同情嗎?

聲名狼藉的宗教裁判所主持者認為受害的異教徒“雖暫時受到火刑之苦,卻得以脱永火之災”。歷史家利亞(Henry Lea)在《中世紀宗教裁判所歷史》中提及這點之後接着寫道:“一位公平、全能的天主若要向得罪他的人施行報復來泄憤,人自不應質問他的行事方式是否公義,反之人應當謙卑地樂於效法他的榜樣,認為這樣行的機會是他的恩賜。”

此外,西班牙歷史家阿梅斯托(Felipe Fernández-Armesto)説:“宗教裁判所濫施酷刑去迫供當然是事實;可是,這些慘無人道的刑罰與不肯認罪的異教徒在陰間所受的刑罰比較起來還差一截哩。”——楷體另排。

永刑的教義已使許多教會信徒變為無神論者。甚至葛培理也承認這個教義是“基督教中最難接受的道理”。但這個道理真的有聖經根據嗎?

基督教的道理?

‘當然,這是聖經的主張,’許多人説。聖經的確説過人被扔入火裏。但聖經時常使用象徵性的説法。因此,火是真實的抑或象徵性的呢?若是象徵性的,它究竟代表甚麽?

例如,啟示錄20章15節説:“若有人名字沒記在生命册上,他就被扔在火湖裏。”但14節説:“死亡和陰間也被扔在火湖裏。”多麽奇怪!陰間本身也受刑罰嗎?死亡只是一種情況,又怎能扔在實際的火裏?14節的下半部説:“這火湖就是第二次的死。”啟示錄21章8節複述這點。“第二次的死”是甚麽?天主教《耶路撒冷聖經》(英文)的注腳解釋“第二次的死”是:“永遠的死。火……是象徵性的。”的確不錯,因為火的意思是完全的毁滅或滅絶。

多麽令人感興趣!“陰間”將會被消滅!可是,請留意“陰間”一詞的希臘原文是“海地斯”(Hades)。據史特朗所編的《詳盡經文彙編》説,“海地斯”的意思是“墳墓”。死者是否在陰間或“海地斯”裏有知覺地受苦呢?聖經答道:“死了的人,毫無所知,……因為在你所必去的陰間,沒有工作,沒有謀算,沒有知識,也沒有智慧。”——傳道書9:5,10。

死者會留在“海地斯”裏嗎?不。耶穌本人就曾在“海地斯”或陰間裏,但在“第三天復活了”,教會信條和聖經都如此説。(哥林多前書15:4;使徒行傳2:29-32;詩篇16:10)再者,藉着他,“無論善惡,都要復活。”(使徒行傳24:15)因此“海地斯”最後會空無一人而不復存在——“扔在火湖裏”。

可是,也許有人會問:‘為甚麽啟示錄20章10節説“魔鬼會在火湖裏受苦[或受刑]呢?”’正如我們所知,火湖既是象徵性的,按理説來受苦也是象徵性的。

在聖經時代,獄卒往往以嚴刑折磨囚犯,因此他們稱為“掌刑者”。耶穌在他的一個比喻中説到‘交給掌刑的’(希臘文“巴沙尼特斯”[ba·sa·ni·stesʹ],原意是“掌刑者”,此詞為若干譯本所採用)。(馬太福音18:34)有鑒於此,啟示錄説魔鬼和其他東西在火湖裏“受苦[或受刑]……直到永遠”,意思其實是他們會永遠被“監禁”在第二次的死所代表的完全毁滅的情況中。聖經談及魔鬼、亞當遺傳下來的罪和不肯悔改的惡人都要遭受永遠毁滅——“監禁”在火湖裏。——可參看希伯來書2:14;哥林多前書15:26;詩篇37:38。

了解聖經所使用的象徵説法可以幫助我們明白耶穌談及罪人會被“丢在地獄裏,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是甚麽意思。(馬可福音9:47,48)在這裏譯作“地獄”的希臘原文是磯漢拿(geʹen·na)。以此為名的山谷位於耶路撒冷城外,被人用作垃圾傾倒處。山谷裏晝夜有火燒毁城裏人傾倒的垃圾。人們有時也抛下被視為不配受埋葬或不配得復活的罪犯的屍體。山谷裏也有蛆蟲;牠們被視為毁滅的工具,但蟲本身當然並非不死的!耶穌僅是以猶太人所熟知的事物去作生動的比喻,表示不肯悔改的惡人會遭受永遠毁滅而已。因此,磯漢拿與“火湖”都含有同一的意思——代表永遠毁滅的第二次的死。

永刑的教條是以靈魂不死的理論為根據的。可是,聖經清楚地説:“犯罪[的]魂,定必要死。”(以西結書18:4,20,廣東話聖經;參看使徒行傳3:23。)鼓吹地獄永火的人使真實的上帝耶和華看來是個窮兇極惡的殘酷怪物,但他其實是仁愛的上帝,“有憐憫、有恩典,……並有豐盛的慈愛。”——出埃及記34:6。

由於上帝的慈愛,他已作了安排去拯救人類,不是使人脱離地獄之苦,而是使人不致遭受毁滅。正如耶穌説:“上帝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約翰福音3:16。

[第24頁的精選語句]

宗教裁判者認為他們所施的酷刑可以拯救罪人脱離更壞的命運

[第23頁的圖片]

直至不久之前,基督教國幾乎所有人都相信有這樣的一個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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