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約翰福音18:15談及有一個門徒,是認識大祭司的,他就是較早時候馬可福音14:51,52所報導的那個“赤身”逃走的門徒嗎?
不是,認識大祭司的那個人看來是使徒約翰,“赤身”逃走的門徒則是馬可。
讓我們按照事件發生的先後次序來考慮一下,先從客西馬尼園開始。當時衆使徒由於耶穌被捕而驚惶失措,‘他們都離開他,逃走了。’但在接着的一節經文中,馬可作了一項對比:“有一個少年人,赤身披着一塊麻布,跟隨耶穌,衆人就捉拿他。他卻丢了麻布,赤身逃走了。”——馬可福音14:50-52。
既然11位使徒起初的反應與這個不知名的門徒的反應截然不同,我們可以合理地推斷後者並非使徒之一。惟獨早期的門徒——巴拿巴的表兄弟約翰·馬可——才將這件事記錄在他所寫的福音書裏,所以我們有理由認為馬可便是那個起初跟着被捕的耶穌,後來卻因暴民企圖抓住他而急忙脱去外衣逃走的“少年人”。——使徒行傳4:36;12:12,25;歌羅西書4:10。
在當晚某個時候,使徒彼得也在一段安全距離之外跟着耶穌。在這方面兩者的情形有點相似。年青的門徒(馬可)起初跟着耶穌,但後來卻終止這樣行;但起初逃走的兩個使徒,後來卻回來跟着他們被捕的主人。在使徒約翰所寫的福音裏,我們讀到:“西門·彼得跟着耶穌,還有一個門徒跟着。那門徒是大祭司所認識的,他就同耶穌進了大祭司的院子。”——約翰福音18:15。
使徒約翰用“約翰”這個名字去指施浸者約翰,但卻從沒有用這個名字來稱呼自己。例如,他寫道:“為這些事作見證,並且記載這些事的就是這門徒。”另一段類似的記載是:“看見這事的那人就作見證——他的見證也是真的,並且他知道自己所説的是真的。”(約翰福音19:35;21:24)請也留意約翰福音13:23所説的話:“有一個門徒,是耶穌所愛的,側身挨近耶穌的懷裏。”這是耶穌被捕前不久所發生的事。在當日的較後時間,釘在苦刑柱上的耶穌向一位門徒説話,約翰也以類似的口吻論及這件事説:“耶穌見母親和他所愛的那門徒站在旁邊,就對他母親説:‘[婦人],看,你的兒子!’”——約翰福音19:26,27;可參看約翰福音21:7,20。
同樣,這種不提及自己名字的特色也見於約翰福音18:15。再者,約翰福音20:2-8記述耶穌復活之後所發生的事時,將約翰和彼得相提並論。以上的證據顯示使徒約翰便是‘大祭司所認識的那門徒’。聖經並沒有提供任何背境資料,透露這位來自加利利的使徒(約翰)是怎樣認識大祭司的,也沒有解釋大祭司是怎樣認識他的。但由於大祭司家裏的人認識約翰,這樣他才得以通過守門的人進入大祭司官邸的院子裏,同時使彼得也獲准進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