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經的觀點
吸煙真的不對嗎?
“我若喜歡吸煙,又何必不吸呢?若説危害健康,那只是我自己的事。”對億萬的吸煙者説來,這樣的“邏輯”頗有説服力。
可是,據1985年的新聞報導,死因與吸煙有關的人在英國每年有10萬,在美國有35萬,在希臘則佔死亡人數的三分之一。以常情而論,社會對於這些死亡數字在是非方面的含意自不應恝然置之。但事實確是如此。原因何在?
原因之一是,許多宗教領袖拒絶向屬下教友施以道德上的壓力,促使人停止吸煙。《基督徒的道德觀》一書的作者闡述宗教領袖們所採取的看法。他認為“沒有理由”向那些“考慮過吸煙的樂趣而甘願冒險……[繼續]吸煙的人施加壓力”。但這是聖經的觀點嗎?“樂趣”可以作為冒不必要的險的正當理由嗎?
不,絶不然。努力使身體和精神保持最佳狀況豈非合理得多嗎?為了我們自己的好處以及尊重我們的親者和我們的造物主,聖經要求我們“潔淨自己,除去身體和[靈性]上一切的污穢。”(哥林多後書7:1,《新譯》)煙草的害處只限於對身體方面嗎?
煙草對生活的影響
吸煙的習慣能把人的身體和精神都緊緊攫住。除了染污人的身體之外,煙草也滲透到吸煙者在思想、工作和娛樂方面所表現的‘精神’——在日常事務上所表現的情緒。《讀者文摘》的一位撰稿者承認:“我若沒有每日定量的煙草,就不能寫作、進食、睡眠、做愛或甚至與兒女歡聚。”
何以煙草在人的生活上變成這麽根深蒂固,甚至使人在面對它的最終禍害——死亡——時也視若無睹?論到英國,精神病醫生格林伍德(Judy Greenwood)在1985年1月3日的《格拉斯哥先驅報》寫道:“若有10萬英國人死於任何其他可防止的原因……就必然會引起全國哄動。……但死於吸煙卻不同。……這種特殊的社會癖好在我們的文化和商業上積習已深,以致我們舉國看來在常識方面形成了一個盲點。”
煙癖對靈性的害處
不錯,在今日大衆的“靈性”上,吸煙的癖好而非僅是樂趣已産生了這個“盲點”。(美國)全國濫用麻醉藥研究所主持人波靈(Richard Pollin)博士堅稱,吸煙在今日已成為世上最嚴重和最廣泛的癖好——比海洛英更甚。
對於一些可以嗜之成癖的東西,以及它們使染上癖好的人成為惡習和販賣者的奴隸一事,聖經的觀點絶不盲目。哥林多前書7:23説:“你們是重價買來的,不要作人的奴僕。”
可以嗜之成癖的麻醉藥和草藥在聖經時代是否常見呢?是的,《煙草和坎塔基州》一書説。它引用史前的煙斗作為證據。“這些煙斗是在……地中海和小亞細亞内陸出土的,當地的人[慣於吸食]大麻和其他草藥。”事實上,該書補充説,“燻煙或以吸煙方式吸入各種煙草久已被視為神聖、治病或自娛的行為。……像吸食大麻和鴉片一樣,吸煙乃是自古已然的事。”
據《麥克凌托和史特朗百科全書》説,“製藥”一詞在基督教會的初期被用來指“為了害人而發明和調製藥物的技術。”聖經對於使用和販賣這些東西的人懷有甚麽看法呢?
製藥的陰暗面
聖經譴責人濫用藥物而非譴責以藥物作為正當的醫療用途。雖然“製藥”一詞在現代意味到適當地使用藥物,較古老的意思卻是濫用藥物——用來害人而非醫療。聖經把這樣的製藥歸入敗行——‘屬肉體的行為’——之列,行這些事的人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加拉太書5:19-21,《新譯》)《國際標準聖經百科全書》説:“保羅在加拉太書5章20節把污穢、拜偶像等事與花瑪基亞(pharmakeia,製藥)……以藥物作為魔術上的用途,相提並論。”因此,請留意使用可以嗜之成癖的藥物自娛對人的靈性有多大損害:使人與上帝的嘉許——和上帝百姓——隔絶。
由於在聖經時代麻醉藥被人用在魔術方面,因此加拉太書5:20,21把花瑪基亞一字譯作“邪術”。《王國隔行對照譯本》把這字的原意直譯為“製藥”,費拉爾·芬頓的譯本則將其譯作“毒品”。聖經學者克拉克(Adam Clarke)指出,“麻醉藥”和“燻煙”(吸煙)在古代被人用來“産生超自然的效果”。
《新約字詞圖畫》一書有力地表明製藥的醜惡面説:“人若對藥物和巫術之間的關係感到困惑,他只需想想今日的江湖醫生的用藥……以及巫醫、職業信心治病者、非洲的術士等便行了。”不錯,我們也會想到“北美紅人宗教的主角”——用“親睦煙管”吸煙的巫師或祭司。
是故,難怪啟示錄22:15説,“吸毒的[花瑪哥爾,phar·ma·koiʹ]、淫亂的和殺人的”均會被摒諸上帝的樂園王國之“外”。——《隔行對照譯本》。
的確,今日世人以吸煙自娛一事是源於羞辱上帝的古代迷信的。正如耶穌預言到偽宗教的果子,吸煙所産生的果子——在身體上和靈性上——也同樣腐壞。——馬太福音7:15-20。
[第13頁的精選語句]
“若有10萬英國人死於任何其他可防止的原因,就必然會引起全國哄動”
[第14頁的精選語句]
聖經把使用那些可以嗜之成癖的物質作為娛樂的行為歸入敗行——“屬肉體的行為”——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