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望台線上書庫
守望台
線上書庫
中文繁體(廣東話)
  • 聖經
  • 出版物
  • 聚會
  • 耶和華供應千里達的需要
    守望台1986年 | 9月15日
    • 並不容易——地價昂貴,建築費用也十分龐大。然而,耶和華供應了所需的一切。分社在離機場公路不遠的地方找到一塊位置適中、容易到達的土地。弟兄們全力支持這項計劃。千里達差不多每一個傳道員都曾參與部分的建築工程。

      每個週末,某個小組的成員會前來協助建築的工作,另一個小組則負責供應食物和茶點。每星期有兩、三天需要在晚間也工作。在整個雨季期間,建築工程一直風雨無間地繼續進行。興建建築物的第一層時,有超過350名弟兄在場以人手傳遞裝載水泥的桶子。鄰近的印度教徒對此大感驚訝!這打開了一個向他們作見證的機會。

      同一的盡心竭力的精神也解決了建築費用的問題。姊妹們甚至獻出黃金、珠寶,變賣了用來支持建築工程。一個八歲大的男孩寫道:“我喜歡在分社的連棟大樓中工作。但由於父親背部不適,他不能操勞,所以我無法時常前來協助。現在我把一點積蓄得來的錢寄上以便協助建築工程進行。”

      在建築工程進行期間,耶和華的支持十分顯著。建築監督希拉里·查爾斯回憶有一次他們僅剩下十包水泥,於是通知水泥廠送多一點水泥來。他説:“在本地我們很難購得水泥。水泥廠的人説我們要等到下星期才可以獲得水泥供應。這時大約是早上九時左右。到下午二時,我看見一輛運載水泥的貨車駛至。貨車司機説:‘這些水泥本應送往别處,但水泥廠卻吩咐我運到這裏來。’他無法明白。這顯然是耶和華的作為。”

      兩層高的分社建築物形似T字,入口在上方南部。在美觀的門廊右邊是王國聚會所,約可容納200人。左邊是一間寬敞的辦公室。建築物較長的部分在底層設有印刷室、船運部和洗衣房。上層則設有廚房、飯廳和宿舍——共有八間睡房,每間均設有獨立的浴室。辦事處樓上設有一間小型的圖書館和休息室。

      3月16日星期六是新分社舉行呈獻典禮的日子。耶和華見證人治理機構的成員韓素爾弟兄擔任演講。“耶和華不但知道如何供應,也深知我們的需要,”韓素爾弟兄説。不錯,分社的新設備乃是來自耶和華的禮物。呈獻典禮的節目以向耶和華熱切禱告作為結束。我們的快樂實在難以形容!

      千里達和多巴哥的耶和華見證人因耶和華所賜的增加而歡欣鼓舞。他們決心繼續向前邁進。既然深知耶和華必定會繼續供應他們身為王國宣揚者的一切需要,他們期望未來會有甚至更大的增加。

  • 讀者來函
    守望台1986年 | 9月15日
    • 讀者來函

      ◼ 申命記24:16和以西結書18:20説兒子不應因父親的罪被殺。既然如此,大衛和拔示巴犯罪之後,何以他們的兒子要死呢?

      大衛和拔示巴犯姦淫時,他們兩者均是已婚的人。後來拔示巴懷了孕。在上帝的律法之下,通姦是一項可被判處死刑的嚴重罪行。(撒母耳記下11:1-5;申命記5:18;22:22)上帝若容許他們二人在律法之下由人處置,拔示巴所懷的胎兒便會隨着她自己被處死而喪生。然而,耶和華卻選擇以不同的方式處理這件事。身為“審判全地的主”,他無疑有權如此行。——創世記18:25。

      過犯被揭發之後,大衛承認説:“我得罪耶和華了。”上帝的代言人告訴大衛説:“耶和華已經除掉你的罪。你必不至於死。”(撒母耳記下12:13)由於王國之約的緣故,上帝向大衛表現憐憫。同時,由於上帝能鑑察人心,他必然看出大衛的悔改是衷心的,因此認為有理由向大衛和拔示巴開恩。雖然如此,他們並不能免去一切應得的懲罰。上帝的代言人告訴他們説:“只是你行這事,叫耶和華的仇敵大得褻瀆的機會,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撒母耳記下12:14。

      上帝予以大衛和拔示巴的‘打擊’涉及他們所不配得的孩子。結果這孩子患病死去。今日的人可能把注意力集中在孩子的死亡之上而認為上帝的判決過度嚴厲。然而,我們最好記住:上帝若把這宗通姦的案子交給律法之下的屬人法官去處理,三人(大衛、拔示巴和後者所懷的孩子)均會全部喪生。有鑒於此,上帝容許大衛和拔示巴活下去已經是一項慈悲之舉了。再者,今日我們距離大衛的日子這麽久遠,我們並不知道全部的事實——例如嬰孩出生之後的健康情況等資料。可是我們可以接受上帝處理事情的方式,深信他所行的一切都是公平、睿智和公義的。甚至大衛本身在後來也承認説:“至於上帝,他的道是完全的。”——撒母耳記下22:31;可參閲約伯記34:12;以賽亞書55:11。

      大衛所表現的這種信心與他獲悉上帝的判決之後所生的反應正好一致。孩子病重之際,大衛為之憂傷和禁食。但孩子一去世,大衛便意識到事情已告結束了。(撒母耳記下12:22,23)大衛信賴上帝的判決,於是轉而安慰拔示巴(現已是大衛的合法妻子),向她提出保證他們的婚姻關係會維持下去。後來,拔示巴生了所羅門,後者成為大衛的繼承人。

      我們無需將上帝處理這件事的方式認為與申命記24:16或以西結書18:20的規定有所抵觸。

      作為律法的一部分,上帝吩咐説:“不可因子殺父,也不可因父殺子;凡被殺的都為本身的罪。”(申命記24:16)上帝將這項訓示授予以色列的法官以幫助他們處理案件。法官無法察驗人的内心。他們必須根據事實按各人所行的施行審判。

      類似地,以西結書18:20説:“兒子必不擔當父親的罪孽,父親也不擔當兒子的罪孽;義人的善果必歸自己,惡人的惡報也必歸自己。”這主要是指成年人而言。經文的上、下文談及兒子目擊父親的惡行,但卻拒絶參與。反之,兒子執行耶和華的裁判,並且按照上帝的法令而行。這樣的兒子在父親喪生時得以保全性命。——以西結書18:14-17。

      可是,無可否認的一點是,兒女可以因父母的行動蒙受不良後果的影響。父母若揮霍無度或行事愚昧,便可以為整個家庭帶來窮困。試想想父母若因犯罪而被判入獄,這會對孩子造成甚麽影響。甚至在上帝由於以色列人犯罪而降禍與他們時,以色列人的兒女也蒙受不利的影響。(申命記28:15,20-32;以西結書8:6-18;9:5-10)但在另一方面,上帝促請他的百姓説:“你要揀選生命,使你和你的後裔都得存活。且愛耶和華你的上帝,聽從他的話,專靠他,因為他是你的生命。你的日子長久,也在乎他。”——申命記30:19,20。

      因此,大衛和拔示巴的經歷是父母們的一項鑑戒,有力地表明父母的行為可以對兒女有莫大的影響。父母們若‘敬畏上帝的名,必有公義的日頭照耀,’使他們的全家得福。——瑪拉基書4:2。

      “耶和華,耶和華,是有憐憫、有恩典的上帝,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和誠實。為千萬人存留慈愛,赦免罪孽、過犯和罪惡;萬不以有罪的為無罪,必追討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出埃及記34:6,7。

中文繁體(廣東話)出版物 (1956-2025)
登出
登入
  • 中文繁體(廣東話)
  • 分享
  • 設定
  • Copyright © 2025 Watch Tower Bible and Tract Society of Pennsylvania
  • 使用條款
  • 隱私權政策
  • 隱私設定
  • JW.ORG
  • 登入
分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