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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艰难的时候事奉上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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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望台宣扬耶和华的王国-1981年
《守》81 8/15 12-15页

在艰难的时候事奉上帝

1946年冬天,我居于其中的东欧国家正在下大雪。这天的大雪使铁路交通受阻,以致我在车站等了很久仍然没有车进城。有人向我指出附近有一个小乡村,在那里可以搭到公共汽车。但是当我走到那里时,我发觉并没有公共汽车行走。

在此之前的数个月中,我曾几次离开城市独自到乡间的树林里。我在宁静的气氛中跪下向上帝祷告。渡过了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恐怖岁月之后,唯独这样的祷告才能给我内心的安宁和满足。我是个对上帝信仰很深的天主教徒,但是在教堂里对没有生命的偶像祷告并没有为我带来什么安慰。事实上,由于留意到教士们的行为,我决心不再上教堂做礼拜。

在这天——暂时束手无策,又饿又倦——我留意到村中一间房子的外面有一个招牌写道:“面包店”。虽然屋里的女主人告诉我面包店已停止营业,她却仁慈地给我一点面包吃。我问道:“对不住,你可以让我坐下休息一会儿吗?”

当我坐着时,我留意到台上有一本书。我发现这是本圣经,便对之十分感兴趣。我与这个妇人和她的丈夫谈了很久,我发觉他们原来是耶和华见证人。我所听见的话好像口渴的旅人喝到清凉的水一般。这对夫妇说他们会在下星期前来探访我。

下个星期日我准备妥当。我甚至打算请他们吃饭,使我们有机会详谈。但是这对夫妇却没有赴约。我的丈夫叫我忘掉这个“新宗教”。我深感绝望,甚至想到要自杀。但是后来我的大女儿带来了见证人的一封信。原来他们并没有忘记!不久他们便开始在我们家里帮助我们研读圣经。我的儿女也参加,包括我那15岁的女儿,10岁的儿子和9岁的小女儿在内。他们都为课文作仔细的准备,将问题的答案写在笔记簿里。

我开始将自己所学得的知识与人分享,这给我很大的属灵力量和喜乐。1947年8月,我的大女儿和我一同受浸以象征我们献身给耶和华上帝。

丈夫的反对

我的丈夫时常喝醉酒而找我麻烦。他禁止我参加基督徒的聚会。因此有时我的女儿和我很早便上床,然后趁他不留意时急忙穿上衣服离家。有一次他拿着斧头大声恐吓要将我杀死。他挥斧砍我,但是由于他喝得大醉,以致斧头未击中我而落在我背后。我得以死里逃生。

我的丈夫反对得越来越厉害,有一天他企图用一把切肉刀将我杀死。我的小女儿和我逃到附近一个见证人的家里,我的丈夫则在后面追赶。因为见证人不让他进门,他将窗口打破,以致我们不得不召警制止他。

1948年初春,丈夫向我提出最后通牒:“你若要留在家里,就必须放弃耶和华!”我宁愿舍弃我们那有四个房间的家也不愿放弃我所学得的真理。我只携带一些个人用品和三个儿女离家。我们所带走的东西只要一个人便拿得起了。

两年的快乐时光

经历过这些遭遇之后,我心力交瘁,但是我至少不再受到家人的逼迫。住在城外的见证人收容我们到他们家里。

1948年5月,我的大女儿开始先驱工作,意即从事耶和华见证人的全时传道工作。她迁到国内的南部,后来她鼓励我们搬到她那里去。我们抵达时,当地没有任何耶和华见证人的小组。我能够找着工作,并且租了两个有家具的房间。一个房间里有一架钢琴,我们遂以之作为王国聚会所。

我们开始向人传道和寻找感兴趣的人。邻近一个城市的见证人予以援手,前来举行公众圣经演讲及帮助我们增加灵性的成熟。1949年的学校假期期间,我的小女儿参加假期先驱工作,翌年她和她的兄弟一同受浸。可是,在1950年发生的事却减短了我和亲爱的儿女们共享的一些虽然艰辛,但却十分欢乐的日子。

试炼使信心更坚强

当时耶和华见证人的工作被政府禁止,差不多所有为警方所知的耶和华见证人,包括我自己和我的大女儿在内,均被逮捕。这使我无法照料我那13岁的儿子和12岁的女儿。结果一个家庭收容了我的儿子,另一个家庭则收容了我的女儿。

我的大女儿在三个月之后从监狱获释,我则被拘禁了另四个月。我获释之后,当局命令我离开当地。我们只携带自己的衣服和被褥离去。我们四人前往另一个城市,当地的见证人收容我们。我入狱和迁往另一个地区的经验使我的信心更为坚强,并且使我对耶和华的照顾和指引体会更深。

几个月之后,我的大女儿开始再次从事先驱工作;可是,由于工作受到禁止,她无法逐户向人传道。因此她探访一些业已表示感兴趣的人,分发圣经书刊给他们及与他们研读圣经。

1952年,我的儿子从学校毕业。于是我们迁到一个100千米(60英里)之外的市镇居住,他和我在那里的一间锯木厂寻得工作。既然我只工作部分时间,我很高兴能够再次从事先驱工作。

在此之后不久,若干个耶和华见证人,包括我儿子和我在内,由于宣扬圣经的信息而被捕。可是,因为我们持有世俗的工作,我们仅在两日之后便获释。有几个见证人受审之后被判处15年的徒刑。但是我们却继续传道,不久之后在我们的地区中便有35个人受浸。

我的大女儿在1953年再次被捕。在审讯期间她被殴打,后来被判入狱四年。大约这个时候,我的小女儿完成了学业,于是她与她的兄弟一起开始先驱工作。次年,当她只有16岁时,她被逮捕囚禁了一个月。然后她被送到一间未成年的犯法少女教养所中监管。

既然我因为从事传道活动被警方通缉,我无法出庭旁听我的女儿受审。由于她没有父母照顾,她被判送到一间感化院里受一段没有限定时期的监管。由于她声名良好,院方信任她而有时派她进城办差事。因此我们有几次见面的机会。这些是多么快乐的场合!

后来我被派到另一个市镇作先驱。对我来说这是个很艰难的时期。我的两个女儿均在狱中。我亦不常与儿子见面,因为他在国内的一个不同地区作先驱。可是,我们偶尔在先驱聚会中得以见面,这些聚会有时延续几天。这些属灵的筵席在比较偏僻的见证人家中举行。这些是多么欢乐的场合!

1955年年尾,我获得权利参加印制和运输圣经书刊的工作。这件工作很艰难,但是我们却深知这件事的重要。我们见到弟兄们获得“面包”(意即《守望台》)和“点心”(意即小册子)时的快乐。这使我们力量大增。此外,我每逢有空闲的时间便在公园里向人传道,与人攀谈及约定时间回去探访他们。

大家一起作先驱

1956年初,我的小女儿获释,她于是继续从事先驱服务。大约三个月后,我的大女儿也从监狱获释,她也立即恢复先驱工作。她获释之后,我们四个人在一个先驱聚会中会面;我们永远也不会忘记这次重聚。

在此之后的五年中我们不时见面。起初我们每个人在不同的地区中作先驱。因此我们见面的地方便是“家”。“天花板”总是蔚蓝的,“地板”则有时青绿,有时雪白,视乎当时的季节而定。

我们开始用电动油印机印制圣经书刊。有一次,印刷设备和纸张所在的房子被火焚毁。当局发现在这间焚毁的屋里以前有一个印刷厂,但却没有逮捕任何人。不久之后我们有权利参与一项特别的工作。我有份为《从乐园的失落到乐园的复得》这本美丽的书排印。

1961年我们一家人在一个渔村里与当地慷慨好客的弟兄渡过夏日的假期。我们有机会好好休息一下,得以恢复体力准备从事来年的工作。当时我们绝没有想到有什么遭遇等待着我们。

全家下狱

该年八月我的大女儿和儿子均被逮捕。三个月之后,我的小女儿和我也相继被捕。在调查期间,我们被囚禁超过一年。

在被囚期间,有一次我申请去看监狱的牙医。当我排队等候时,我旁边的女囚问我为什么前一天监狱主任大声喝骂我。我告诉她是由于我在散步期间与见证人同工交谈的缘故。妇人旁边的少女一手抓住我。她喜出望外地拥抱我,说她也是个耶和华见证人。她由于印制圣经书刊而被判入狱三年。当时我不知道她会在后来成为我的媳妇——“我的第三个女儿”。

我在被囚期间一直借书信与儿女经常保持接触。每封信均受到检查两次。我们开始将更多圣经资料写在信中,使检查的人能够知道上帝的旨意。有一次,一个担任部门首长的年长女子从狱中召我去见她。她将我带到监狱的另一部分以便可以交谈。她问我怎样教养我的儿女。她告诉我她们很耐心地忍受监狱的艰辛。她也说所有当值的人均对我们的书信深感兴趣。

直至1963年初,在我们被捕大约一年半之后,官方才开始审讯我们的案件。审讯延续了三天。我的大女儿被判入狱三年,儿子被判入狱两年。我的小女儿和我则获得释放。法庭将我们候审之际在监狱里被囚的时间算作我们的惩罚。

从监狱获释

我们获释之后,慷慨的弟兄收容我的女儿和我,使我们得以恢复健康。不久之后我的儿子获得释放,于是我们三个人与弟兄们同住。我在铸造厂找到工作,我的儿子在铁路任职,女儿则在办公室工作。我们放工回家之后一同合力为《以上帝为真实》一书的再版排字。

我的大女儿在1963年从监狱获释。我们回到15年前的工作地区。我们在那里找着一间旧屋,凭着附近弟兄的帮助,我们将屋修理好。于是孩子们都开始再次从事先驱工作。

我的丈夫曾设法找寻我们,但是由于我们致力于全时传道活动,他未能找着我们。我知道他住在那里。我们分手了10年之后,我鼓励儿女前往探视他,这时他仍然时常纵酒。

后来在1963年,我获悉我的丈夫已戒了酒。我于是将我们的地址告诉他,使他能够探视我们的儿女,当他首次来探视我们时,我的儿子已经结了婚。我的丈夫见到我和儿女们很和睦地一同生活。他参加大女儿的婚礼,并且在事后表示希望有耶和华见证人前往探访他。

后来他再次探视我们。我们的谈话颇短,而且相当困难。他承认自己违反了上帝的律法和当地的法律。在我们分居了22年之后他回来与我们同住。不久之后,他在1971年4月4日受浸成为耶和华见证人。

今日,我的儿子和女儿均已成家立室,我是个快乐的祖母,有四个孙儿和两个孙女。我们寻得很大的快乐,并且体验到耶和华的指引、保护和帮助。我深信耶和华绝不会使任何努力不懈地热心事奉他的人失望。我全心信赖耶和华和他所提出的保证,“我总不撇下你,也不丢弃你。”(希伯来书13:5)——外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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