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亲者未雨绸缪
最近,非洲一份报章登载了一个叫人难过的故事。安娜的丈夫是个商人,他在1995年去世,遗下15辆汽车、几笔银行存款、约4000美元现金、一间商店、一间酒吧,以及一所有三个卧室的房子,可惜,却没有留下一份遗嘱。
报道指出,安娜的小叔把她丈夫遗下的产业和金钱通通据为己有,并把她和六个孩子逐出家门。她既一无所有,只好和孩子跟哥哥暂住。四个孩子也被迫退学,因为没有钱交学费和买校服。
安娜向高等法院提出诉讼,法庭裁定她可以得回若干产业和一辆汽车。但她的小叔却拒绝交出这些东西。安娜惟有再次求助法庭,要求法官颁令,强迫对方履行高院裁决。
为何要想及身后事?
安娜的故事正好说明,家主要是没有为自己的身后事作出计划,就可能会有什么事发生。人人去世之后,都会“将他们的财货留给别人”。(诗篇49:10)到时,遗产怎样分配或处置,死者是无法控制的。(传道书9:5,10)所以,要是人想亲自处理和分配自己的财产,就必须在生前作妥安排。
虽然人人都知道死亡会突然临到自己身上,但很多人都没有作妥计划,在有生之日为亲人未雨绸缪。虽然这里所讨论的资料是特别针对非洲某些社群而写的,但在世界其他许多地方,类似的难题也同样存在。
人该怎样处理自己的产业,以及会不会在生前立下遗嘱,这纯粹是私人的事。(加拉太书6:5)但有人可能会问:“既然人在生时一直好好爱护和照顾妻儿,为什么他竟没有作出安排,使妻儿的生活在他死后也得到保障呢?”一个主要原因是,大部分人都不愿想及死亡这回事,更少会为死后作妥计划。不过,我们实在无法预知自己会在什么时候死去,正如圣经说:“其实你们明天的生命怎样,你们还不知道呢。你们只是一片雾气,出现一会儿就消失了。”——雅各书4:14。
人为自己可能离世一事作出计划是明智的,这样做也表明他深爱在生的亲者。要是我们没有预先安排自己的身后事,到时其他人就会参与其事了。最后,也许一些我们素未谋面的人会决定怎样处理我们的财产,和为我们安排葬礼。在有些国家,要是人死后没有留下遗嘱,他的财产就会由政府决定归谁拥有。但有些国家就由亲属作决定,结果亲友间往往为此大吵大闹、怨恨重重。此外,他们所作的决定也可能跟死者生前的意愿大相径庭。
霸占产业
丈夫去世,遗孀是最痛苦的,她不但要忍受丧夫之痛,在分配遗产方面,也时常是最吃亏的一个,前文提到的安娜处境正是这样。再者,遗孀在死者亲属眼中有怎样的地位也往往是酿成争产的原因之一。有些社群认为,妻子不算作家庭的一分子,她只被视为外来人,随时有可能重返娘家,或另嫁新夫。另一方面,他们认为,男子跟兄弟、姊妹和父母的关系是不变的,所以一旦去世,他的产业就应当归原本的家人,而不是归妻儿所有。
丈夫不信任妻子也会形成妻子是外人的观念。例如,迈克一向只跟兄弟商讨生意业务,所以他们对他的资产了如指掌,但妻子却几乎一无所知。迈克去世后,兄弟竟向他妻子索取一笔款项,是别人曾欠下她丈夫的,但她却全不知情。后来这些兄弟还夺去她丈夫生前送给她的影印机和打字机,最后更把她的房子和其中所有东西据为己有。迈克的遗孀和小女儿就被迫离去,除了身上衣物外,什么也不能带走。
“两个人合为一个肉体”
基督徒丈夫应当爱护妻子,信任妻子。他们把以下经文的劝告谨记在心:“丈夫应该爱妻子,好像爱自己的身体。”他们也听从受上帝灵示的这句话:“人会离开父母,同妻子紧紧相连,两个人合为一个肉体。”——以弗所书5:28,31。
敬虔的丈夫也会同意基督的使徒保罗所写的话:“人不照顾亲属,尤其是不照顾自己家里的人,其实就等于否认信仰,比不信的人还不如。”(提摩太前书5:8)基督徒丈夫要是跟从这个原则,就会在出外远行之前作妥准备,确保家人得到适当的照顾。既然这样,他预先为妻儿的未来作妥计划,使他们在自己死后也得到适当照顾,这样做岂不也是合理吗?在一些无法预知的悲剧发生之前,人为家人未雨绸缪无疑是既明智又仁爱的做法。
丧礼习俗
基督徒丈夫也要考虑另一件事。妻子一旦失去配偶、财物,甚至儿女,处境实在苦不堪言!但有些社会还要强迫寡妇墨守一些传统的举哀习俗,这对她们来说,情况有如雪上加霜。尼日利亚的《前卫报》慨叹,在有些地方,传统的习俗要求妻子睡在安放丈夫遗体的漆黑房子里;另一些地方的习俗要死者的遗孀留在家中举哀大约六个月,不准踏出家门半步。其间,她们不可以洗澡,连吃饭前后也不准洗手。
这些习俗尤其对基督徒妇女造成不少难题,她们要取悦上帝,所以拒绝遵守跟圣经教训背道而驰的习俗。(哥林多后书6:14,17)但她们要是拒绝守这些习俗,就不但要吃尽苦头,还可能有丧命之虞,最后更可能要被迫逃离家园。
采取适当措施
圣经的话是至理名言:“殷勤筹划的,足致丰裕。”(箴言21:5)家主可以怎样为家人筹划呢?在大部分国家里,人都可以立下遗嘱,或写下一份文件,声明自己死后,财产该怎样分配。遗嘱也可以详细列明有关葬礼的安排,甚至可以具体说明,配偶在丧礼和举哀方面可以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
有个名叫莉亚的妇人,丈夫在1992年去世。她说:“我有五个孩子,四个是女儿,一个是儿子。我的丈夫在去世前已经病倒在床一段时间。但他在病倒之前,已经立下遗嘱,声明死后所有财产都归我和儿女所有,这包括保险金、农地、牲畜和房子。他在遗嘱上签名,然后交我保管。……丈夫去世后,亲属们都想在他的产业上分一杯羹。但我向他们指出,农地是我丈夫用自己的金钱买来的,所以他们无权过问。他们看见死者的遗嘱,就无话可说了。”
跟家人商议
要是人从没有跟家人谈及自己的信仰和意愿,就可能有难题产生了。请考虑一个男子的事例。这个男子死后,他的亲属坚持要按照家乡的习俗举殡。他的妻子拒绝这样做,结果几乎性命不保,最后被迫撇下丈夫的遗体,让亲属安葬,自己就带同孩子逃走。她哀叹说:“我的丈夫要是预先向一个叔伯或表兄弟,说明自己想以什么形式举行葬礼,亲人就不会坚持要守这些传统的举哀习俗了。”
在有些国家,口头的协议跟文字记录同样有效。例如斯威士兰的一些地方就是这样。当地许多人所信奉的宗教都要求人严守传统的丧礼和举哀仪式。一个名叫伊萨克的基督徒男子有见及此,于是预先叫了不是耶和华见证人的亲属来,亲自向他们陈明自己死后想有什么安排。他也告知亲属,谁会承受产业,也清楚说明葬礼要以什么形式举行。他去世后,一切事情就照他的遗愿办。结果伊萨克的丧礼以基督教仪式举行,他的妻子也得到好好的照顾。
保护你的家人
你会怎样保障家人的生活,使他们在你去世后也可以得到适当的照顾,这完全是私人的事。一个名叫爱德华的基督徒说:“我买了人寿保险,使我的一家八口得到保障。我的银行户口是我和妻子联名的,所以我一旦死去,她也可以从银行提取金钱。……我也立了一份遗嘱,以保障家人的生活。在我死后,留下来的东西全都归我的妻子和儿女。我在五年前已经通过律师立了这份遗嘱,我的妻儿也拥有一份副本。我也在遗嘱里清楚声明,我的亲属无权为葬礼作任何决定。我是耶和华组织的一分子,所以到时就算只有一两个见证人帮助妻子安排举殡事宜也够了。我也亲自把这一切决定预先告知我的亲属。”
为家人未雨绸缪,就等于送给家人一份宝贵的礼物。当然,计划身后事绝不像送巧克力或一束鲜花给家人那么温馨。然而,这样做却表明你的确深爱他们,也证明即使你不在世,也渴望继续“照顾自己家里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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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稣为母亲未雨绸缪
“站在耶稣苦刑柱旁边的,有他母亲和他母亲的姊妹;还有克罗巴的妻子马利亚和末大拉人马利亚。耶稣看见母亲和他所爱的门徒站在旁边,就对母亲说:‘女子,看!你的儿子!’接着他对那个门徒说:‘看!你的母亲!’从那个时辰起,那个门徒[约翰]就把她接到自己家里。”——约翰福音19:2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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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基督徒卓有远见,预先采取适当的法律步骤,以保障家人的未来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