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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借款和贷款
王国传道月报-1982年
《月报》 5/82 3页

弟兄间的商业活动

1.谋生是必须的。圣经告诉我们“劳碌……是上帝的恩赐。”(传3:13)圣经称赞劳碌,同时谴责懒惰。(箴13:4)全世界的耶和华见证人拥有忠实和勤劳的美名。

2.长老应有的杰出品质是:甘心乐意;作群羊的榜样;不贪财。(彼前5:2)我们每个人岂不也应该培养这些优良的品质吗?

3.许多时,弟兄姊妹间有生意方面的来往,因为信任对方会给予物美价廉的服务。但是我们应该小心,不要忽略一些与圣经有关的原则。首先我们应记得,王国聚会所是聚集起来崇拜耶和华之处,并在此学习更多有关王国的事。因此不该以此为生意联络站;从事买卖或考虑标会的事。耶稣谴责这种用途。(约2:12-17)

4.没有任何人必须感到仅是为了弟兄关系的缘故而有义务要买他所推销的东西,因此不好意思拒绝。

5.在1977年10月的《守望台》606页(英《守》1977年222页),我们可以读到以下的资料:

“富于责任感的基督徒绝不会企图凭借属灵的关系而占别人便宜。他们意识到这等于‘贪不义之财’。(提摩太前书3:8)从圣经我们获悉这种贪婪可以危害一个人与耶和华上帝的关系。以利沙的仆人基哈西的事例足以说明这点。……——列王纪下5:15,20-23,27。”

6.也许生意本身并不算非法,在道义上也没有错,但是若可能会导致弟兄间发生磨擦和难题,就不是和睦共处了。

借款和贷款

7.借钱是一件应该尽量避免的事,因为正如使徒劝谕:“凡事都不可亏欠人,惟有彼此相爱,要常以为亏欠。”(罗13:8)圣经同时说:“欠债的是债主的仆人。”(箴22:7)欠债者的确陷于一种奴役中,因为他对债主负有责任。他必须依照合约还款给债主。同时,他若考虑作进一步的商业投资或消费,便必须考虑到他对债主的义务而不能像没有债务的人那么自由。再者,他手上有钱时也不能随意用来作乐或用在家人身上。他必须先行清还债务。——诗37:21。

8.可是,若有举债的必要,而另一弟兄又有力量贷款的话,则应该写下合约,列明借款数目、利息率、还款的方式和时间等。

9.这样行是否因为我们不信任基督徒朋友、弟兄呢?不。此举是由于我们都是不完美之故。仅凭口头的说话可能令人发生误解和忘记。这可能促成误解与不和,甚至造成纷争以致影响到小组。耶和华上帝了解到我们的不完美,并知道这可能导致什么结果。诗篇执笔者说:“因为他知道我们的本体,思念我们不过是尘土。”——诗103:14。

10.在另一方面,倘若借债作为商业用途,则打算放债的人应该考虑他是否有能力借钱给人;不错,欠债人若因环境不利以致亏蚀,他甚至可能无力偿还。同时,债主应该记得,太容易贷款给人也许会鼓励欠债人踏上不智之途,特别以没有抵押品,或已经负有债务的人为然。贷款给一个玩忽业务或懒于还钱的人会对他的灵性健康害多于利。

11.圣经肯定地劝人不要为别人作保以致令自己的经济情况陷于险境,例如签名保证别人借债之类。它警告我们:“不要与人击掌,不要为欠债的作保。你若没有什么偿还,何必使人夺去你睡卧的床呢?”这样行的人显示他缺乏良好、正当的动机:“在邻舍面前击掌作保,乃是无知之人。”——箴22:26,27;17:18。

12.鉴于可能惹起的种种复杂难题,希望举债的人最好明智地问问自己:“这宗债务在我的生活上真正是必需的吗?”也许在自我检讨之后,他发现自己其实想过着超乎自己能力的生活。有时他找一份工作做会胜于经营一门不稳的生意。怀着‘既然别人有钱,我何不利用一点呢?’这种态度无疑是不对的。

13.有些人借着商业往来在基督徒弟兄中取利,因为弟兄以他们为基督徒而加以信任。使徒保罗曾论及一些思想错误,“以敬虔为得利[在地位或物质上]的门路”的人。他说:“然而敬虔加上知足的心便是大利了。因为我们没有带什么到世上来,也不能带什么去。只要有衣有食,就当知足。”然后使徒对一般想发财的人提出警告。——提前6:5-10。

14.社方无意干涉个人的生活,但需要提醒大家留意有些活动的危险性。在每项活动上,我们都需检讨一下自己的动机,如此就可听从提摩太前书1:5的训示:“但命令的总归就是爱,这爱是从清洁的心和无亏的良心,无伪的信心生出来的。”愿我们永不“得罪”我们的弟兄,使他们不悦。(参看西3:13)反之,愿我们在与他人,尤其是与弟兄来往时,归荣耀给耶和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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