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会与性不道德
据纽约《时报》在1970年六月一日报导,性病,性不道德的恶果之一,已成为“美国最流行的传染病,除了伤风之外。”受传染的年青人数目增加得特别快。在许多忠实的人看来,各教会应该由于提倡道德而给与属下分子很大保护才对。但是各教会有没有这样行呢?
诺文·云信·卑尔牧师承认说:“基督新教各教会对性道德的问题正越来越犹豫不决,一种采纳认可或纵容态度的趋势正日益加强。”
这种态度最近在美国引起了全国的注意。《行列》,一份随93份报纸派出的杂志,在1970年五月十七日刊登了一篇特写文章,称为“宗教风景中心:新的性法典”这篇文章说:
“联合长老会所提倡的新的性法典——宽大到几乎不再把罪视为性关系中的一个重大因素已在全美的宗教圈子中引起了广泛的争论……
“由一队专家拟成的报告题名为‘性与人类社会。’这项报告否认人类的性关系有任何绝对的标准。
“长老会的专家们所提倡的性道德包括以下要点:
“取消所有对未婚而想同居的成年人的限制……
“除去任何使同性恋患者感觉他们与基督徒团体有所冲突的污点。”
《行列》也评论说:
“举例说,通奸一向在教会眼中是绝对禁止的事,可是专家们的报告说,‘我们认为有时会有例外的情况,表明婚姻以外的性关系与忠实配偶的福利并无冲突,同时对另一方颇为有益。’”
最近于芝加哥举行的长老会年会虽然没有赞成这项报告,却以485比250的投票决定“接纳”这项报告属下的各教堂研究。在很多人看来,他们的行动似乎没有什么不妥。毕竟他们没有赞成报告的提议。但是即使他们仅是被动地“接纳研究”一个赞成淫乱、通奸及同性恋的提议,他们已大大偏离了耶稣基督的教训!
联合长老会的所为并不是首创之举。在1966年,英国教会联会决议说:“本会接纳《性与道德》的报告。这项报告对于现代基督徒及非基督徒所作关于道德问题的讨论有很大的贡献。”
但这份报告说些什么呢?不论当事人是否有意结婚,我们应该让有关方面自行决定一项私人关系是否已达到应以性交表达出来的亲密地步。”——第28页。
这意味到什么呢?若接受如此的教导,一个少女大可以决定她若与男朋友发生性关系,她的父母们也不应该批评;已婚的人也可以认为他们若决定与其他人发生性关系,他们的配偶也无权埋怨。你同意这样的看法吗?
1963年有一份称为“教友派对性的看法”的报告完成。虽然它并没有被采纳为教会的官方主张,教友会却在经济上协助这份报告的印行。因为觉得这样行是好的。
这份报告讥嘲圣经对同性恋的禁止,并说:“我们不应该谴责‘同性恋,’正如我们不会谴责用左手的习惯。”“一种在两人之间表达真爱及使两者愉快的行为,在我们看来不应该仅因为是同性恋就被视为有罪。”(1964年修订本,26,32,,33,41页)你想你的儿子接受这样的宗教教训吗?
虽然有数目日增的宗教组织“接纳”这种见解而将其视为值得考虑,他们的所为却并不代表圣经。反之圣经明确地说:
“[要]逃避淫行”(哥林多前书6:18)“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将必审判。”(希伯来书13:4)“无论是淫乱的、……奸淫的、……亲男色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哥林多前书6:9,10)
因此我们应该知道,虽然基督教国的各教会声称使用圣经,它们却并不代表圣经。反之它们已故意拒绝圣经;我们可以从宗教领袖们的言论很清楚看出这点。-
例如纽约市的圣公会教区的助理主教于1970年四月六日在纽约的WOXR电台发表以下蒙教会嘉许的见解:
“通奸、淫乱、同性恋及若干反常的性行为可能违反了犹太-基督教的道德行为标准,但是若只涉及成年人,并且不是勉强而是在私下的,我们就不应该将这种行为视为罪恶。这种行为在许多时被视为犯法,但这些法律其实是应该废除的。”
他们所拒绝的“犹太-基督教”的道德行为标准乃是圣经所定的标准。英国教会联会所接纳的“性与道德”报告也表示类似的见解:
“明智的基督徒意见不再将圣经,或甚至新约,视为一本我们能够从其中取得足以自动决定现代难题的权威法则的教科书了。”——第19页。
此外,荷玉山大学的教堂牧师弗林在著名的基督新教杂志《基督教世纪》中竟然声称圣经禁止婚前的性关系是“错误及不道德的。”——1970年一月十四日,47,48页。
你感到震惊吗?你若是一个教友,你的牧师对这些问题见解如何呢?这是值得你查问清楚的。
以上举出的主张并非仅是少数例外,也不是新近的趋势。其实这些教士们在神学院里所受的训练已为这种趋势打下了基础。例如纽约市联合神学家罗渣·星吾在长老会的报告发表后非但没有表示反对,反而说:“报告对通奸的意见是与这方面的最新见解完全一致的。”
但是这些“最新见解”产生了什么结果呢?新闻报导性病已达到“流行症的地步。”堕胎正与日俱增。除了“合法”的堕胎之外,每年还有一百万宗非法的堕胎在美国发生。蔑视圣经的道德律法的教士们大大助长了这种日益恶化的情况。
很显然地,凡是想使自己及家人受圣经的崇高道德标准所保护的人都必须向教会之外的其他方面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