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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宗教在道德上将人带往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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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73
《警》73 4/8 17-19页

宗教在道德上将人带往何处?

近年来,一场道德“革命”已在世界宗教中发生。我们是指宗教对通奸、淫乱和同性恋的态度而言。

美国长老会提议采纳一种新的“性法规。”《行列》杂志说这种新法规“自由到差不多使罪不再在性关系上成为一个主要因素的地步。”这种新法规所主张的一项改变是“消除未婚的成年人同居[姘居]的一切限制。”

《时代》杂志补充说:“该项报告声称‘在若干例外的环境中’犯奸淫可能是有理由的。……它并且说教会应该研究未婚人士以公有或其他方式解决性欲的可能性。”

联合循道会的委员会对家庭生活问题发表了一项决议,赞成独身人士的性关系。路德会也发行一本由二十一名教会人士所著的85页小册,声称婚前的性关系仅在为了自私的理由而从事时才是不对的。

丹麦的一名教士在他的教区杂志中写道:

“将性关系限于婚姻的范围内是无益的。……从道德和基督徒的观点看来,青年人的婚前性关系可以是对的,正如已婚人士的婚外性关系也可以是对的。”

美国伊利诺州摩顿循道会的牧师格斯丁则在讲道时对数百人说:“我大声而清楚地说,犯奸淫是有若干益处的。”

罗马天主教会中也有放宽性道德的趋势吗?《时代》杂志报导说:

“在两方面标准已在放宽中。首先,对传统道德标准不认真执行的教士数目日多,理由往往是搅非法性关系的人在思想上还未成熟,因此罪行并不严重。”

“其次,有些神学家向教会道德标准所根据的‘自然律’教义提出挑战。根据自然律,‘违反自然’的行动便是不对的,可是新道德家们却怀疑教会究竟是否确知什么是‘自然’。”

这一切会使你惊异吗?也许,倘若你还未清楚世界趋势的话。不要以为这是单独的事例。其实不然。这种报导是如此繁多和持续,以致我们可以看出这显然是一种趋势,特别在青年教士当中为然。

同性恋又如何?

同性恋吗?不错,你也许以为各教会绝不会赞成这种事吧?请看看以下的证据。

不久之前一群贵格会人士发表了一篇文章,题名为“贵格会教友对性爱的看法。”内容说;“我们认为‘同性恋’并不比用左手的人更可谴责。……两个成年人基于真正感情和互相取悦的[同性恋]行为在我们看来并不是犯罪。”

杜明尼加的罗马天主教教士出版了一份称为“阳玛士派”的神学季刊。不久之前有一期的文章说:“有时我们不得不勉强接纳同性恋的结合,因为这是他们在生活上能够获得人生乐趣的唯一方法。”

英国教会所出版的周刊《活的教会》刊载一篇由三藩市教士哥林米所写的文章,他说:“没有一种性行为本身是犯罪的。……我相信两个同性的人可以表示相爱,并且以性行为加深爱情。”

《时报》报导美国循道会委员会在家庭生活问题上赞成“认可独身人士、同性恋者、和过着‘其他方式性生活’的人士的性爱。”美国的长老会也提倡新的性爱法规,正如《行列》杂志所说,要“除去任何使同性恋者感觉他们无颜与基督徒为伍的耻辱。”

现在甚至有些专容纳同性恋者的教会。这样一间教会的助理教士说:“我们首先是一个基督教会,其次是同性恋者。”《今日基督教》述说;“该教派在洛杉矶的总会有一个由联合长老会任命的青年指导员,每月为13至20岁的同性恋者开跳舞会。”该教会每年的“社交高潮”是一个“五月狂欢会”为选出的皇帝和皇后加冕。一位乔装男性的女同性恋者获选为皇帝;皇后则是一个扮作女性的男孩子。”

在若干国家里,例如荷兰和美国,同性恋者会由教士为其主持“婚礼。”在法国的电视广播中,一名荷兰教士现身承认自己是个同性恋者。法国红衣主教戴奴诺被人质询关于这事时,他说:“同性恋者绝对有权加入教会,这是显而易见的。”

同性恋者受各教会接纳到什么程度呢?《基督教世纪报》刊载来自著名神学家毕丁查的评论说:“有数目日增的基督教思想家声称同性恋这件事本身并不是犯罪。”

如何自圆其说?

教士们对于纵容通奸、淫乱和同性恋如何自圆其说呢?他们说上帝并没有谴责这些事。例如,关于婚前的性关系是否犯罪,泰莱牧师说:“对于这个问题,圣经并没有确定和清楚的解答。”

神学家佛烈查声称:“任何认为圣经规定性爱必须仅限于婚姻的说法仅是一种推论而已。圣经并没有明令禁止婚前的性行为。……婚外的性关系不都是错误的,甚至对基督徒说来亦然。”

贵格会一群教友所提出的论文声称:“想攻击同性恋的人多数引证他[使徒保罗]的话,他在圣经里所载的见解是无可置疑的(哥林多前书6:9)。可是这也许仅是他个人的意见而已,因此圣保罗的意见本身并非最高的权威。”

由于这种言论,人们遂以为上帝的道对这些事没有明确的指示。因此这不啻公开鼓励人们这样行。诚然,并非所有教士都怀着纵容的观点。但纵容的教士却愈来愈多。他们在教会里仍能保持牧师或教士的良好地位。

当然,你也许认为自己的教会并不赞成这种事。可是你有问过你的教士对这些事有什么看法吗?你真的知道你的教会在外地的教士的主张吗?再者,你的宗教上次责备犯了通奸、淫乱或同性恋罪行的人是在什么时候呢?

真相如何?

一项颇为有趣的试验可以帮助你决定真相究竟如何。请问问你自己:你若是一位丈夫,你会喜欢妻子与另一男人发生性关系吗?你若是一位妻子,你会赞成丈夫与别的女人发生苟且关系吗?

你若是身为父母,你会喜欢儿子成为通奸者或同性恋者吗?你会喜欢女儿与人私通或成为女同性恋者吗?你若是青年人,你会希望父亲或母亲与外人发生性关系而不是彼此忠于对方吗?

你对这些问题的答案若是“不,”那末你对这些事的想法便与上帝的想法相去不远。他的道曾对这件事有详细的说明。圣经的训示是清楚明确,毫无怀疑余地的。再者,既然“圣经都是上帝所默示的,”圣经执笔者对性道德所作的评论其实便是上帝告诉我们的真理。——提摩太后书3:16,17。

上帝的道对通奸、淫乱和同性恋有什么说法呢?由以下所引可见一斑:“你们要逃避淫行”(哥林多前书6:18);“苟合行淫的人上帝必要审判”(希伯来书13:4);“无论是淫乱的、奸淫的、作娈童的、亲男色的,……都不能承受上帝的国。”(哥林多前书6:9,10)天主教圣经称同性恋为“秽行”“变态”“罪大恶极”和“堕落。”(《杜亥译本》,《耶路撒冷圣经》)此外,上帝还特别警告:“行这样事的人是当死的。”——罗马书1:26-32。

还有什么较此更清楚呢?教士们怎会不知道这件事的真相如何呢?除非他们对此根本不关心。可是圣经提醒我们:“不要自欺。”(哥林多前书6:9)因此千万不要让助长、宽容或鼓励不道德的伪善宗教领袖作为你的指南。

要确知这些宗教领袖的谬论并不是起源于上帝的。那末起源于谁呢?耶稣基督说撒但是“说谎之人的父。”他对当时的宗教领袖说:“你们是出于你们的父魔鬼。”(约翰福音8:44)在今日亦然。

因此,我们若查考事实,我们便会看出上帝论及世界宗教的话确然不错,他说:“地上一切被杀之人的血,都在这城里看见了;”她的手“沾满了可憎之物,就是她淫乱的污秽,”而且“住在地上的人喝醉了她淫乱的酒!”——启示录18:24;1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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