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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堕胎的难题——杀害六千万小生命是解决方法吗?
  • 警醒!199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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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94年
《警》94 1/8 3-5页

堕胎的难题——杀害六千万小生命是解决方法吗?

一个六神无主、眼泪盈眶的15岁少女目送男朋友带着厌恶的神情舍她而去。他骂她何以会这么愚蠢,竟然有了孩子。她一直以为他们彼此真心相爱。

一个妇人获悉自己第六次怀孕,顿然陷入一片绝望之中。她的丈夫现正失业,孩子们每晚都要饿着肚子上床睡觉。他们又怎有能力再照顾多一个孩子呢?

“我绝不能在这个时候有孩子,”一个衣着光鲜的女子向医生解释说。她刚考取工程师的资格,正准备开创一番事业。她的丈夫则整天埋首于他的律师工作上。他们哪里有时间来照顾婴儿呢?

这些人的身分迥异,面对着不同的难题。但他们都选择以同一的方法解决难题——堕胎。

堕胎是这十年来最惹起争论的问题之一;不论在政界、社会各阶层、医学界和神学方面,都引发了激烈的辩论。在美国,爱护生命的人士(反对堕胎者)为未出生的婴儿争取生存权而示威游行。在另一方面,主张女子有自由选择权的人(赞成堕胎者)则振振有辞,认为法律赋予人选择的自由,因此妇女有权自行决定应否堕胎。反对堕胎的人士与提倡自由的人士在选举中、法庭上、教堂里,甚至在大街上互相对抗。

千百万拿不定主意的人则被激战双方的煽情言论弄得头昏脑胀。“拥护自由选择”和“爱惜生命”等字眼都是经过细心挑选的口号,目的是要打动那些尚未表态的人,以求争取他们的支持。在这个人人崇尚自由的时代,谁不喜欢享有选择的自由呢?但是,谁会不爱惜生命呢?拥护自由选择的团体拿着衣架,借此强调有千千万万饱受压迫的妇女由于接受危险的非法堕胎而丧生。“爱惜生命”的支持者则挥舞着多个装着死胎儿的瓶子,借此提醒人有千百万个小生命尚未出生便遭遇被人杀害的悲惨命运。

劳伦斯·H·特赖布在《堕胎:价值观的冲突》一书中把这场造成千百万人死亡的悲剧描述得淋漓尽致:“许多人把胎儿看作一个实实在在的人,他们视之为十分重要,甚至为之而哭泣,但却完全无视那怀着胎儿的女子和她怀胎十月的苦况。……其他许多人则只留意到怀孕的女子和她的身体。他们为她大声疾呼,为她争取控制自己命运的权利,然而他们却完全无视女子所怀的胎儿,也不珍惜胎儿本可以继续享有的生命。”

正当这场道德之战进行得如火如荼之际,今年将会有5000万至6000万个未出生的婴孩在这场争取权利的战役中阵亡。

你在这个敏感的问题上立场如何?你会怎样回答以下几个重要问题:女性是否拥有自行作决定的基本人权?在任何情况下堕胎都是情有可原的吗?生命在何时开始?此外,最后一个,但却很少有人提出的问题是:创造生命及使人有能力生儿育女的造物主对堕胎的看法如何?

堕胎这件事历史相当悠久。在古希腊和罗马,堕胎是一件很普通的事。在欧洲的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期,只要怀孕的妇人尚未感觉胎动,堕胎仍是可行的。后来性革命爆发,结果有成千上万的人非意愿地怀了孕。

1960年代,女权运动开始抬头,并以所谓的生育权作为妇解运动的基础。有些人大声疾呼,要为那些被强奸或因乱伦而怀孕的妇女,以及那些生命受到威胁的孕妇,争取堕胎的权利。医学技术已使人能够预先探知婴孩在母腹中是否具有先天性的缺陷,以及性别如何。只要医生对胎儿的诊断不表乐观,怀孕便可即时终止。年逾40的孕妇则也许担心生下有残障的婴孩。

在极度贫困的地区,许多妇女采用避孕方法的机会颇有限,她们害怕自己无力供养更多儿女。有些孕妇更把自由选择权的定义伸展到极限,仅因为她们认为怀孕的时间不合宜,或者由于她们预知胎儿的性别而不想要这孩子,就蓄意将胎儿打掉。

在这场争辩中,许多充满火药味的言论牵涉到究竟生命从何时开始这个问题。很少人会否认受精的卵细胞是活着的。问题是:这个细胞以什么形式活着?仅是一团组织?抑或它是一个人?一粒橡树子是否等于一棵橡树?那么,胚胎是一个人吗?它有没有公民权?就这些字眼而提出的争辩可说是永无止境。在同一所医院里,医生可能努力抢救一个未足月出生的婴孩,但又转过来中断另一个年纪相若的胎儿的生命。这是个多大的讽刺!法律也许允准医生把一个仍在母腹的婴孩杀死,但倘若婴孩已经出生,此举则被视为谋杀。

争取合法堕胎的呼声中,以“妇解”人士的声音最为激昂,但她们其实随时都可以用各种避孕方法去防止怀孕。她们强烈要求享有所谓的生育权,但实际上她们已经行使怀孕生子的权利了。她们真正想得到的其实是要有权放弃生育。她们的要求合理吗?她们说:“这是我的身体!”不过,情形真的是这样吗?

母亲说:“这是我的身体!”

婴儿说:“不!这是我的身体!”

《堕胎——公民指南》一书指出,在怀孕的头12个星期,“这团细小的凝胶状组织是可以很容易除去的”。我们可以把堕胎仅视为“除去一团组织”或“终止怀孕的产品”吗?抑或采用这些包上糖衣的字眼仅是要试图粉饰痛苦的真相和麻醉内疚的良心而已?

这团受人遗弃的组织其实是一个正在成长、生气勃勃的生命,它体内拥有齐全的染色体。它活像一个人未来的自传,预先把一个独特个体的各项特征一一告诉你。研究胚胎的知名权威A.W.李连教授解释说:“从生物学的角度来说,不管在受孕的哪个阶段,我们也不会认为胚胎仅是母亲体内的一团组织。从遗传学来看,在成孕时开始,婴儿和母亲已经是两个独立的个体了。”

不负责任的行为

不过,由于很容易便可以堕胎,许多人觉得无需特别留意防止非意愿的怀孕发生。她们选择堕胎作为“意外”怀孕的保险措施。

统计数字显示,本世纪一般人的青春发育期的年龄有下降趋势。这意味到更年轻的孩子也能怀孕生子。然而,她们有受到教导,清楚知道生儿育女这项权利所带来的严肃责任吗?美国的男女平均在16岁时便失贞,其中每5个人便有一个在13岁前失贞。三分之一的已婚男女有婚外情或曾经有过婚外情。对那些经常与不同对手发生性关系的人来说,堕胎是中止非意愿怀孕的方便途径。正如不时有人要求把嫖妓合法化,以便制止爱滋病蔓延,把堕胎合法化也许可使堕胎在较安全的环境下进行。但是,这样的措施却会纵容人继续犯性不道德,从而助长性病继续蔓延。

是暴力的受害者抑或是无辜的牺牲品?

饶有趣味的一点是,研究显示,女子被强奸而成孕的个案微乎其微。在美国的明尼阿波利斯,一项调查曾向3500名强奸的受害者进行访问,其中竟无一人因奸而成孕。在前捷克发生的8万6000宗堕胎个案中,只有22人是被强奸而怀孕的。因此,在那些寻求堕胎的人当中,因被强暴而要求堕胎的只占很少部分而已。

如果医生预测婴孩会有可怕的缺陷而严重残障,那又如何?有些医生一发觉婴儿有缺陷的迹象,就迅速劝孕妇堕胎。他们能够绝对肯定自己的诊断正确无误吗?许多父母能够作证,医生的悲观预测并无充分根据,最后发觉只是一场虚惊而已,他们所产下的健康儿女足以为证。其他父母虽然生下有缺陷的儿女,他们也乐于将其抚养成人。其实,在美国寻求堕胎的人当中,只有百分之一是由于当事人获悉胎儿有缺陷而作出这项决定的。

无论怎样,当你读完这篇文章时,已经有数以百计的未生婴儿死去了。事情在哪里发生?堕胎对当事人的一生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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