耶和华见证人在希腊“沉冤得雪”
《儆醒!》通讯员报道
在克里特的村庄加济,希腊正教的教士有一次在布道时向听众指出,“耶和华见证人在我们村里有一个聚会所。来帮助我,一起把他们赶走。”几天后,一个晚上,王国聚会所的窗被人打破,还有人向聚会所开枪。宗教自由在希腊再次引起争论。
由于发生了这些事,四名希腊见证人基里亚科斯·巴克斯瓦尼斯、瓦西利斯·哈萨基斯、科斯塔斯·马克里达基斯和蒂托斯·马努萨基斯,共同向希腊的教育及宗教事务大臣申领举行宗教聚会的许可证,希望可以借此得到警方的保护。然而,争取宗教自由的道路荆棘满途。
上文提到的教士去信伊拉克利翁的公安总部,促请有关方面采取行动,限制耶和华见证人在他教区的活动,并且禁止他们举行聚会。警方对事件展开了调查,并且盘问了若干见证人。最后,当局对见证人提出刑事检控,把这宗案件交由法庭审理。
1987年10月6日,伊拉克利翁的刑事法庭宣判四名被告无罪,并且指出,“任何宗教团体的成员均可自由地举行聚会,……无须申请许可证。因此,被告的罪名不成立。”然而,两天后,检控官提出上诉,案件改由上级法院审理。1990年2月15日,该法院判见证人入狱两个月及罚款100美元。被告于是向希腊的最高法院上诉。
1991年3月19日,最高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两年多后,有关方面在1993年9月20日公布最高法院的判令后,就由警方封闭了王国聚会所。据一份警方的文件指出,克里特的正教会一直在幕后策划这次行动。
1938年,希腊为了限制宗教自由,颁布了一些法例,有些至今仍然有效。根据有关规定,任何人要是想在宗教会所进行崇拜活动,除了向教育及宗教事务部申领许可证外,还必须取得区内正教会主教的同意。过去几十年来,这些落伍过时的法例一直为耶和华见证人带来了不少麻烦。
宗教自由和人权
四名被告知道希腊最高法院维持原判后,1991年8月7日他们联名向法国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组织求助,控告最高法院的裁决违反了欧洲公约第9条的规定,这条公约旨在保障人权及基本自由。该公约定明,任何人都有权享有思想自由、支配良心的自由和宗教自由,不论在公开或私人场合,既可以自行表达信仰,也可以和志同道合的朋友一起这样做。
1995年5月25日,欧洲人权组织的25名成员一致裁定,希腊政府在这宗案件上违反了欧洲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公约第9条。他们认为,有关判决不但违反了宗教自由的精神,而且在一个民主社会中,这样做毫无必要。论到应否受理这宗案件时,该组织指出,“申请人……隶属的团体所奉行的宗教仪式、所推广的活动既公开,又为大众接受,而且在欧洲多个国家也获得法律认可。”欧洲人权组织最后决定把这宗案件呈交欧洲人权法院审理。
耶和华见证人的扩展是禁制不了的
聆讯定于1996年5月20日进行。200多人列席旁听,包括当地大学的学生和教授、记者,还有不少是来自希腊、德国、比利时和法国的耶和华见证人。
雅典大学的荣誉退休教授菲敦·韦莱里斯先生是见证人的代表律师。他有力地指出,希腊当局对此案采取的手段以及当地法院所作的裁决,不但违反了欧洲公约的精神,也违反了希腊宪法。他进一步指出,“因此,法庭需审理的,其实是有关的国家法律是否合理,及执行的方式是否正当。”
代表希腊政府的律师是位国家议会的法官。他在陈词时并没有根据事实提出抗辩。相反,他重申希腊正教会的立场,强调教会和国家人民的关系密切不可分,并且声称必须对其他宗教团体的活动加以控制。他还进一步指出,耶和华见证人的数目自1960年以来不断激增。换句话说,见证人的活动确实削弱了希腊正教的势力。
确保宗教自由
人人都怀着紧张的心情等待法院在9月26日宣布判决,耶和华见证人对结果尤其深表关注。内庭主席鲁道夫·伯恩哈特负责宣读裁决:由9位法官组成的审判团一致裁定,希腊政府违反了欧洲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公约第9条的规定。政府要替申请人支付约1万7000美元的法庭费用。值得留意的是,判决书列举了不少对维护信仰自由意义重大的论点。
判决书内特别提到,希腊的法律容许“政治、行政和宗教机构大力钳制宗教自由”。政府也利用申请(举行聚会)的许可证所涉及的各样程序“对非正统的宗教,尤其是耶和华见证人的信仰活动加以严格的限制或禁止”。希腊正教会多年来采用的蛮横手段终于暴露无遗。
法院的裁决强调,“根据有关公约赋予各宗教团体的自由,国家其实不能擅自决定一种宗教信仰或其表达方式是否合法”。法庭也表示,“耶和华见证人符合希腊法律对‘为人所知的宗教’所下的定义。……这点不容希腊政府否认。”
不能一笑置之
接下来的几天,希腊多份主要报章都报道了这宗案件的消息。1996年9月29日星期天,一份日报《每日新闻》作出了以下的评论:“希腊政府在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碰了一鼻子灰’。这是个不争的事实。政府固然希望‘一笑置之’,但事与愿违,此案在国际上受到广泛的报道。法院提醒希腊政府遵守欧洲保护人权及基本自由公约第9条的规定,并且一致谴责当地的法律。”
1996年9月28日,一份雅典日报《民族报》报道,欧洲法院“大力谴责希腊政府,并且指示它代饱受不平待遇的耶和华见证人支付法庭费用”。
帕诺斯·比察赫斯是其中一名原告律师。他在接受一个电台节目访问时指出,“今年是1996年,再过不久,我们就会踏入21世纪。对于公民行使宗教自由的基本权利,政府绝对不能加以歧视、侵犯或干涉。……政府应该趁此机会好好反省,以终止这种为现代社会所不容的歧视政策。”
由于在“马努萨基斯等人对希腊”一案中取得胜诉,耶和华见证人希望希腊政府会因应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修改法律,令他们可以享有宗教自由、活动,而不至再受政府、警察及教会干预。这是欧洲法院第二次就宗教自由问题推翻希腊司法机构的原判。a
众所周知,只要不违反上帝话语的原则,耶和华见证人很乐意顺服“在上的当权者”。(罗马书13:1,7)因此,他们绝对没有危害社会安定。刚相反,他们透过出版物和公开的传道活动,鼓励所有人成为奉公守法、安于本分的市民。耶和华见证人行为高尚,声誉良好,其成员对促进社区邻里的福利有很大的贡献。他们一方面紧守圣经的崇高道德标准,同时发展圣经教育,以此向邻人表现爱心。他们的工作对200多个他们所身处的国家地区,发挥有益的影响。
我们希望欧洲人权法院的裁决会有助耶和华见证人及希腊其他非主流宗教享有较大的自由。
[脚注]
a 第一宗类似的案件是1993年的“科基纳基斯对希腊”案。——载于《守望台》1993年9月1日刊第27页。
[第15页的图片]
1993年9月20日遭警方封闭的王国聚会所
[第15页的图片]
斯特拉斯堡的欧洲人权法院
[第16页的图片]
有关案件涉及的见证人:T.马努萨基斯,V.哈萨基斯,K.马克里达基斯及K.巴克斯瓦尼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