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人权法院伸张正义
《儆醒!》驻希腊通讯员报道
希腊政府要求人民执行义务军事服务,因此不论什么时候,差不多总有300名耶和华见证人因为拒绝参与军事服务而系身囹圄。国际特赦组织认为他们是为了不做违背良心的事才成为阶下之囚,所以不断促请希腊历届政府释放他们,并要求政府通过法例,容许见证人从事非惩罚性的国民服役。
1988年,政府通过有关军事服务的新法例,其中规定“以下情况者可免军事服务:……被征召者如为宗教执事、认可宗教的僧侣或准僧侣,而又无意服役”。希腊正教会的宗教执事总能轻易得到豁免,从没有遇过什么麻烦,基本人权也不曾受侵犯。非主流宗教的执事也能得享同等权利吗?简单一试,答案很快就一目了然。
非法拘留
季米特里奥斯·齐尔利斯和泰莫萨奥斯·库伦巴斯都是受任命的宗教执事,隶属基督教团体,希腊的耶和华见证人的中区会众。两人根据新法例分别在1989年年尾和1990年年初向有关当局申请豁免军事服务。他们随申请表附上文件,证明他们正从事宗教执事的工作。不出所料,申请遭驳回,而当局提出的所谓理由是,耶和华见证人不入“为人所知的宗教”之列。
齐尔利斯弟兄和库伦巴斯弟兄向各自的军训中心报到,结果被捕,并被控以违抗军令的罪名,给扣押起来。国防总部随后驳回他们的上诉,维持募兵处的原判。军方高层提出的理据是,希腊正教会的圣议会告诉他们,耶和华见证人这教派不属受认可的宗教!这跟不少民事法院的裁决大有出入,后者指出耶和华见证人确实是个为人所知的宗教。
军事法庭随即裁定齐尔利斯和库伦巴斯违抗军令罪名成立,判罚入狱四年。两位弟兄于是向军事上诉法庭提出上诉,后者却以各种理由三次押后审理上诉申请。可是,每一次军事上诉法庭都违反希腊法律,拒绝暂时释放上诉人。
事件发展期间,最高行政法院推翻国防总部在以前一连串案件的判决,理由是,耶和华见证人的确是个为人所知的宗教。
在亚夫隆纳军事监狱的15个月期间,齐尔利斯和库伦巴斯,还有其他狱中的见证人,受到特别不人道和侮辱性的对待。当时有一份报告谈到,“囚禁[耶和华见证人犯人]的监狱环境恶劣:腐坏的肉类和老鼠的尾巴常常给混进食物中;监狱的行政部门发出指示,削减探访囚犯的时间;牢房挤满了囚犯,监狱有人满之患;那些凭良心拒绝参与军事服务的囚犯,受到格外严厉的对待”。
最后,军事上诉法庭宣判齐尔利斯弟兄和库伦巴斯弟兄无罪释放,但同时裁定,国家无须为扣留他们一事作出赔偿,因为“申请人是严重疏忽才会被扣留”。这在法律界掀起了一连串争议:究竟是谁严重疏忽?是见证人,还是军事法庭呢?
两位弟兄随即得到释放,也终于能以宗教执事的身分豁免军事服务。他们获释后,国际特赦组织立即对季米特里奥斯·齐尔利斯和泰莫萨奥斯·库伦巴斯得以获释表示欣慰,并希望从此以后,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执事能受希腊法律保护,不用参与军事服务。不过,这个希望很快就破灭了。
三陷囚牢
另一位受任命的耶和华见证人宗教执事也由于同样的理由,而不得不忍受牢狱之苦,不过他的遭遇却跟上述两人的稍为不同。1991年9月11日,阿纳斯塔西奥斯·乔治亚季斯依从上述两人相同的程序申请豁免军事服务。六天后募兵处通知他,申请已遭否决,原因再次是:希腊正教会的圣议会不承认耶和华见证人是为人所知的宗教。尽管最高行政法院在齐尔利斯与库伦巴斯的案例中已作出清晰明确的裁决,募兵处却不把这事放在眼内!
国防总部在书面回复中写道:“行政部门否决[乔治亚季斯]的申请,是基于希腊正教会圣议会的权威意见。圣议会并不认为耶和华见证人是为人所知的宗教。”——楷书自排。
乔治亚季斯在1月20日前往纳夫普利翁军训营,随即被投入营内的惩戒牢房。不久,他被转送到亚夫隆纳军事监狱。
1992年3月16日,雅典军事法庭宣判乔治亚季斯无罪释放。这是希腊的军事法庭首次承认耶和华见证人确是为人所知的宗教。亚夫隆纳军事监狱的狱长立刻释放了乔治亚季斯,但命令他4月4日到纳夫普利翁募兵中心再次报到。报到当日,乔治亚季斯再次拒绝入伍,于是再度被控违反军令罪,第二次遭扣留,要接受审讯。
1992年5月8日,雅典军事法庭裁定新罪名不成立,判乔治亚季斯无罪释放,但也决定不会对扣留他一事作出赔偿。乔治亚季斯立即获释离开亚夫隆纳军事监狱,却又接到命令,在1992年5月22日到纳夫普利翁募兵中心作第三次报到!他再次拒绝入伍,于是第三次被控违反军令罪而受到扣留。
1992年7月7日,最高行政法院宣告1991年9月的裁决无效,因为耶和华见证人的确是为人所知的宗教。1992年7月27日,乔治亚季斯终于获释离开塞萨洛尼卡军事监狱。1992年9月10日,塞萨洛尼卡军事法庭宣判乔治亚季斯无罪,却坚称乔治亚季斯无权获得赔偿,原因再次是:扣留他,是“因为他严重疏忽”。
激起公愤
欧洲议会就乔治亚季斯的事件作出以下声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人都有权受到同等对待,在上述原则之下,‘乔治亚季斯事件’表明当局歧视耶和华见证人的宗教执事。”
1992年2月,国际特赦组织发出声明,表示“相信[阿纳斯塔西奥斯·乔治亚季斯]所以入狱,完全因为军方歧视耶和华见证人的执事,并促请当局立即无条件释放乔治亚季斯,因为他是由于不想违背良心而下狱的”。
其中一位曾参与审讯乔治亚季斯的军方检察官也不得不说:“一个社会的文化发展到什么地步,从这个社会怎样对待自己的公民就可见一斑。我们希腊如果希望自己的文化发展,能与欧洲的标准看齐,我们如果想进步,就要跟国际公认的准则一致。排除偏见,尊重公民的个人权利,就是跟国际公认的准则一致的明证。可是,实际发生的事件,以及当局的处理方法,却清清楚楚地显示我们对非主流宗教存有偏见,我们在宗教上不容异己。乔治亚季斯的案件使我震惊莫名。”
英格兰布里斯托尔的伊恩·怀特是欧洲议会成员,他写道:“在这个郡里说耶和华见证人不是个‘为人所知的宗教’可谓贻笑大方。虽然他们相对来说人数不多,但是我可以肯定,见证人在这个国家里是街知巷闻的,他们常常挨家挨户探访人。”希腊有超过2万6000个见证人参与传道,又怎能算做“不知名的宗教”呢?
欧洲议会的一个十人小组去信希腊当局,为乔治亚季斯的遭遇打抱不平。他们表示,希腊如此践踏人权,令他们“万分震惊,万分遗憾”。
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上诉
三位宗教偏见的受害者被判无罪、离开监狱后,都自觉道义上有责任要向欧洲人权法院提出上诉。上诉的根据是,他们遭到非法扣留(扣留他们根本已经是不公正的了);他们身心大受折磨;他们长期而一次复一次被剥夺自由,名声和社会地位都大受影响。为了以上理由,他们要追讨合理及适量的赔偿。
欧洲人权委员会全体一致同意,在齐尔利斯与库伦巴斯的案件里,他们得享自由的权利和人身安全都受到侵犯,他们受到非法扣留,有权追讨赔偿,而且他们也得不到法院的公平审讯。专责审查乔治亚季斯案件的委员会也得到类似结论。
纠正不平
上诉聆讯定于1997年1月21日举行。当天法院内挤满了人,其中包括本地的大学生和记者,还有若干来自希腊、德国、比利时和法国的耶和华见证人。
见证人的代表律师帕诺斯·比特萨基斯指“希腊当局顽梗不化,坚持不肯承认一个非主流宗教[即耶和华见证人]的存在”。他指责希腊政府竟然以希腊正教会的想法来作为官方对耶和华见证人的意见,因为正教会是最跟见证人过不去的。他继续说:“我们要容忍这样的处理手法到什么田地呢?……我们要容忍到什么时候呢?”他说:“当局不准某个宗教团体获得认可,如果你看到他们做得如何明目张胆,全无理据,无视法理,违反最高行政法院数十条判决,你就看得出整件事是如何荒谬的了。”
希腊政府代表的话把希腊官方的偏见表露无遗,他说:“我们不要忘记,数百年来,希腊全体人民虔信正教。于是,正教会的组织架构,正教会执事的地位,以及他们在教会内的职责,自然就很清晰了。……但耶和华见证人教会执事的地位就比较模糊了。”这岂不是公然承认自己对非主流宗教有成见吗?
维护宗教自由
案件于同年5月29日宣判。内庭庭长罗尔夫·吕斯达尔宣读判词:法庭全体9名法官一致裁定,希腊触犯《欧洲人权公约》第5条和第6条。上诉人获判共约7万2000美元,作为对上诉人的损失及开销的补偿。最重要的是,这篇判词包含很多对宗教自由有利的明确理据。
法庭指出“军方明显漠视”最高行政法院作出的裁决,根据这些裁决,耶和华见证人在希腊受确认是“为人所知的宗教”。法庭进一步评论说:“有关当局一再不承认耶和华见证人是‘为人所知的宗教’,漠视上诉人自由选择豁免服役的权利,但希腊正教会的执事却获得免役,相比之下,可见有关当局的决定有偏私成分。”
希腊传播媒介广泛报道这宗案件。《雅典新闻报》形容:“欧[洲]法院怒责希腊剥夺见证人权利”。“齐尔利斯、库伦巴斯与乔治亚季斯对希腊”这宗案件的裁决,很可能显示希腊政府将要使国内法例同欧洲法院的裁决一致,让希腊的耶和华见证人从此享有宗教自由,不受行政机关、军方或者教会的干预。此外,这也是欧洲法院在宗教自由的问题上,再一次判希腊司法机关败诉。a
耶和华见证人珍惜自己所享有的自由,并且尽力善用这些自由来事奉上帝,帮助邻人。以上三位见证人宗教执事把案件上达欧洲人权法院,不是为了贪图财利,而是纯粹为了讨回公道。所以,三人一致同意把所得的赔偿,全数捐作推广耶和华见证人教育活动之用。
[脚注]
a 第一次裁决是1993年“科基纳基斯对希腊”的案件;第二次是1996年“马努萨基斯等人对希腊”的案件。参阅《守望台》1993年9月1日刊27-31页;《儆醒!》1997年3月22日刊14-16页。
[第20页的图片]
季米特里奥斯·齐尔利斯和妻子埃丝特
[第21页的图片]
泰莫萨奥斯·库伦巴斯和妻子纳弗西卡
[第22页的图片]
阿纳斯塔西奥斯·乔治亚季斯和妻子库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