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的基督教教人不自私
以往它怎樣如此行?有什麼證據表明它在今日仍然如此行?
她是一個年青的波多黎各人,是兩個小孩子的母親,她的丈夫是村中一個理髮匠。她是一個非常篤信宗教的人,事實上,她迷信到因恐懼煉獄和地獄的受苦而病倒。她手裡隨時抓住一個十字架。醫生也無法幫助她;她的牧師給她服食藥丸,但是也於事無補。最後什麼為這年青的母親帶來解救呢?藉著認識「上帝就是愛,」和「罪的工價乃是死。」與及真正的基督教會使人不是只顧自己而是關心別人。——約翰一書4:8;羅馬書6:23。
一個篤信宗教的人有這樣的態度並不是一件稀奇的事。顯然她所受的全部宗教教育都只是教她關心自己,這種對自己的關懷很容易趨於極端而促成像苦行者和神秘主義者的愚行。在以往有些非常虔誠的人曾實際折磨自己,正如馬丁·路德在作修士和教士時所為一般,因為他們只關心拯救他們的「靈魂。」
可是,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的宗教觀點往往會產生一種不同的果實。可以表明這點的一件事發生於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因為開罪了納粹黨而被囚禁在達周集中營裡的一群教士身上。尼連·根在他所著的《美國人的日子》(1966年)一書中曾論及他們。他自己是一個虔誠的天主教徒,他本來是一個中立國的通訊員,可是由於在上一次大戰期間從柏林發出忠實的電訊而被拘捕送入達周集中營。
在他的書中有以下一段話說及這些牧師;他們必然具有相當堅強的信念,不然他們便不會被納粹禁閉在集中營裡了:「在教士門所在的第26座有彌撒舉行。只有很少人有權利進入這間禮拜堂。……最初第26座對所有的天主教神父均開放以作為對梵蒂岡的一項讓步。那裡的情形比營中的其他地方好,且從外間收到許多包裹。」可是,這間小禮拜堂後來卻不讓非德國籍的神父進去,正如營中其餘所有的羅馬天主教徒均不許進去一般。「有一個巴伐利亞籍的牧師站在門外看守著。手執短棒以對付任何企圖進去」從屋內舉行的宗教禮拜得益的人。
根先生接著引證法國天主教黨一個熱心的領袖——他亦被禁於達周營裡——的話,說:「我們被趕出這小教堂,有時甚至被揍一頓,……當然,屋裡堆滿了包裹。……如果營中所有飢餓的人都大發虔敬之心而有機會與教士們櫃裡所存的食物接觸。誰知道可能有什麼事情發生呢?」a那些神父若認真相信煉獄和地獄的受苦是真實的,他們會拒絕讓他們自己教會中的「凡人」教友從他們的宗教得益嗎?顯然他們所關心的是他們自己的物質需要而不是他們自己的天主教信徒在靈性上的需要。
不錯,看起來也許矛盾。波多黎各那個年青的母親所犯的錯誤和達周集中營裡這些德國教士們所犯的錯誤完全一樣。那是什麼呢?他們兩者均誤解了基督教而以為它是一種自私的主張,以為一個只關心自己的人也可以作一個好基督徒。其實並不然。事實上,使真正的基督教與偽基督教截然不同的標記就是它激勵信奉它的人成為不自私的那種能力。
使徒的榜樣
一個基督徒並不是不關心自己的靈性需要和他的得救。事實上他必須關心這件事。他有義務這樣行,而聖經亦鼓勵他這樣行。(馬太福音5:3)因此我們讀到聖經說,我們不但要「信有上帝」存在,還要信「他賞賜那尋求他的人。」(希伯來書11:6)但是基督教並不是至此為止。這只是它的開始而已。證據可見於基督教的初期。為什麼耶穌基督籲請安得烈、雅各和約翰放棄他們的捕魚生涯而跟從他呢?只是為了使他們得救嗎?不是,他們是要成為「得人如魚」的漁夫,使其他的人也可以得救。——馬太福音4:19-22。
讓我們特別討論一下使徒保羅,他比耶穌的其他門徒更常為聖經所論及。他本是一個有名望有學問的法利賽人而擁有一個錦繡的前途。但是他為了作一個基督徒,而捨棄作一個法利賽人所享有的一切利益和名望。他獻身從事向人傳揚基督教的工作,他不自私地把他人的幸福置於他自己的利益之上。正如他告訴我們說:「我雖是自由的,無人轄管,然而我甘心作了眾人的僕人,為要多得人。……向沒有律法的人,我就作沒有律法的人,為要得沒有律法的人。……向軟弱的人,我就作軟弱的人,為要得軟弱的人。向什麼樣的人,我就作甚麼樣的人,無論如何總要救些人。凡我所行的都是為福音的緣故,為要與人同得這福音的好處。」——哥林多前書9:19-23。
將他人的福利放在自己的利益之先牽涉到一些什麼事呢?他告訴我們說:「[他]被猶太人鞭打五次,每次四十減去一下,被棍打了三次,被石頭打了一次,遇著船壞三次,一晝一夜在深海裡;……[遭]盜賊的危險,……曠野的危險,……又飢又渴,……受寒冷,赤身露體」等。保羅忍受所有這些艱辛只是為了使他自己得救麼?絕不是,他並不需要留下這些英勇事蹟才能得救。他這樣行主要是為了榮耀他的造物主及使他人得救。也就是為了這緣故,在所謂的新約二十七本書中,他寫了十四本。毫無疑問地,使徒保羅完全浸淫於基督教那種不自私的精神中!——哥林多後書11:22-33。
世俗的歷史家證實不自私其實是早期基督教的一種特性。所以白靈頓、克里斯朵夫和和爾夫在他們所著的《文明的歷史》一書中說:「基督徒絕不僅以自己得救為滿足。他接納上帝的旨意不是被動的。他從起初便是個熱心傳教士而渴望使其他的人歸信。」這幾位作者也論及基督教的「不自私」和「缺乏自覺意識,」說:「在真正的基督徒的生活裡,所有的人都是合一的,附屬的群體乃是一種分心的事——或更糟地,是助長自驕心的東西。重要的是各人均避免逞威風、好勝和各種助長自驕心的事。……不自私的理想就在這裡。基督教竭力壓制人類的競爭精神,盡量克制武斷、兇殘、自大、驕傲和人類『天性』的各種表現。」基督徒「不但要克服自己的自驕心;他還應該對他所有的鄰人表現衷心的仁慈。」b也許我們可以問問,不可知論者和無神主義者表現這種傳教士的精神到什麼程度呢?有誰曾聽過他們像數以千計的基督教傳教士一樣到非洲的內陸或其他外地去啟導迷信的土人呢?
耶和華上帝和耶穌基督是不自私的
此外並無他法,為什麼呢?因為聖經向我們指出耶和華上帝和耶穌基督乃是不自私的化身,自存者耶和華上帝是沒有開始的,他一向都是自足的。他並不需要創造,他之如此行完全是出於愛和不自私的動機。再者,在第一對人類因反叛而招致死亡的處分之後,他仍然容許他們繼續生存而表現出不自私的精神;耶和華上帝特別由於差遣他所疼愛的獨生子來到地上為我們捨命贖罪而將他的愛表露無遺。正如充滿愛心的使徒約翰寫道:「沒有愛心的就不認識上帝。因為上帝就是愛。上帝差他獨生子到世間來,使我們藉著他得生,上帝愛我們的心在此就顯明了。不是我們愛上帝,乃是上帝愛我們,差他的兒子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這就是愛了。」——約翰一書4:8-10。
「有其父必有其子」這句話的確可以用來形容耶穌基督怎樣效法他的天父的不自私。因此他可以說:「人看見了我,就是看見了父,」因為耶穌的行事方式就是他的天父在同樣環境之下的行事方式。耶穌在降世為人之前享有大榮耀而以上帝的形像生活於天上。他捨下了這一切而來到地上,但不是為了使他自己得救而是為了「捨命作多人的贖價。」——約翰福音14:9;馬太福音20:28;腓立比書2:5-8。
不錯,使徒保羅也說:「你們知道我們主耶穌基督的恩典,他本來富足,卻為你們成了貧窮,叫你們因他的貧窮可以成為富足。」耶穌說他連枕頭的地方也沒有,他沒有一塊可以稱為他自己的地方;但是他若想好像今日許多自謂的信心治療者一樣追求經濟的利益,他會變成多麼富有!——哥林多後書8:9;路加福音9:58。
今日又如何?
對了,今日又怎樣呢?真正的基督教在我們這個時代——二十世紀的末葉——有像在十九世紀之前一樣教人不自私嗎?有,在什麼人當中呢?在耶和華的基督徒見證人當中。他們的組織是模仿早期的基督徒的,那裡沒有牧師與教友之分,那裡每一個基督徒都是宣揚好消息的傳道員。他們所受的訓練強調的是給予而不是接受;他們獻出他們的時間、精力和資財去事奉耶和華和為他人服務。他們當中有許多人參加全部時間的傳道工作,雖然他們知道並非每個人都必須這樣才可以得救而享永生。
在他們當地的小組中有些作領導的「僕人。」這些人都負有特別的責任去照料小組靈性上的需要,而這需要他們付出許多時間、精力和負起責任的擔子。他們這樣行會得到任何經濟的利益和榮譽嗎?絕沒有,正如早期的基督徒一般。他們事奉上帝和為弟兄服務都是出於愛和不自私的動機,因為他們知道「施比受更為有福。」——使徒行傳20:35。
以下的真事可以說明這點。在紐約市布洛克林有一個猶太籍的年青人有一次接受邀請到當地的王國聚會所參加一個聚會;當時這個聚會提出一些在傳道工作方面的訓示,並論及小組在上個月的傳導活動和他們應該努力達到的目標。
後來他問他的見證人朋友說:「上個月你達到了你的目標嗎?」他的見證人朋友說達到。然後這青年問道:「當你達到目標時,你會得到什麼呢?」見證人說並沒有什麼酬勞,但是將耶和華的工作做得好會帶來內心的滿足。他接著問:「如果你達不到目標又怎樣呢?有什麼懲罰嗎?」見證人對他說:「沒有人會因達不到目標而受罰。」在這個猶太青年看來似乎難以置信,因為他以物質的報酬來衡量他們的動機。
每年的耶和華見證人年鑑均提出許多動人的事例證明真正的基督教教人不自私;這本書除了列出見證人在世界各地——現已增至大約200個國家地區——所致力從事的傳道活動之外還以數百頁的篇幅刊出許多有趣的傳道經驗。最近一本《年鑑》指出前年每月有1,058,675個基督教的好消息宣揚者參加工作。他們在全年中總共用了一億七千萬小時從事傳道工作,作了六千萬個回訪和每月主持八十萬個家庭聖經研究。
這一切乃是應有的情形。既然上帝是愛,是不自私的化身,對他所作的純真崇拜自應教人不自私。他的愛子來到地上為我們立下一個完美的榜樣,而且在他的道裡我們還可以找著其他的許多好榜樣。藉著結出這種果子,基督徒可以榮耀耶和華上帝而證明他們的確是耶穌基督的門徒。——約翰福音15:8。
[腳注]
a 可是這位作家讚揚被囚於營中的耶和華見證人,由此表明不論集中營內的情形怎樣,謹守基督徒的崇高原則仍然是可能的。
b 證據可參閱以下的經文:哥林多前書10:33;13:4-8;加拉太書5:26;腓立比書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