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 耶和華見證人對於服用催眠藥、LSD等「麻醉藥」的人懷有怎樣的看法?——美國V.K.君問。
這不是一個可以概括地答覆的問題,因為世界各地的人使用許多種使人激動、振奮、鬆弛和鎮靜的東西。聖經並沒有提及今日所有各種被人撥作如此用途的東西;因此我們必須首先考慮到服用某種東西所產生的影響,然後再考慮根據聖經的原則和觀點,基督徒對這種影響應有怎樣的看法。
我們查考一下聖經對於酒精飲料所說的話可以幫助我們看出聖經對這件事的觀點。聖經並沒有譴責人使用酒精飲料,以之為使人興奮或鬆弛的東西。我們讀到聖經說酒能「悅人心。」(詩篇104:15;箴言31:6;傳道書9:7)可是,使用酒精飲料必須謹慎,因為它牽涉到若干程度的危險。上帝的道指責「醉酒、荒宴、群飲」一類的事,同時指出醉酒和失去自制會帶來可悲的結果。(彼得前書4:3;箴言23:29-35;20:1;以弗所書5:18)事實上聖經說酒徒,意即習慣醉酒的人,應該被逐出基督徒的小組;他們「不能承受上帝的國。」——哥林多前書5:11;6:9,10。
有些地方的人為了對身體產生某種影響,他們用草、葉或豆實釀造一些不含酒精的飲料來飲。有些人則咀嚼特別的種子、樹葉或嫩枝。這對一個人有什麼影響呢?當他受到其中一種東西影響時,他會失去對身心的控制嗎?抑或他雖然受到刺激或感覺鬆弛,他仍然擁有知覺和自制呢?如果他仍然保持自制,他便必須根據個人的情形去決定他可否有時適量地使用這樣的一種物品。
許多種較普遍和為人所接受的刺激物均可能使人上癮。雖然適量服用這些性質溫和的刺激物本身並沒有什麼不對,有些人卻如此習慣地服用它,以致一旦不用它時便會變成神經緊張和暴躁易怒。對於這種習慣,每個人可以自己決定他會怎樣做,可是我們最好記得基督徒應當時刻表現「聖靈所結的果子」,包括仁愛、恩慈和自制。(加拉太書5:22,23)一個人如果發覺一種習慣有時使他難於這樣行,那麼他便應該對這習慣作一項重新估計了。
我們需要考慮的另一件事就是有時使用刺激物的方法使它不受歡迎。咀嚼某些刺激物是非常污穢和不雅觀的,這樣行同時會弄污周圍的東西。每個人可以問問自己,「我地區裡的人對這種行為懷有怎樣的看法呢?」「這樣行會鼓勵人尊重我身為上帝的傳道員的身分嗎?」當一個人逐漸進至成熟地步之際,這些問題會對他愈來愈重要,因為身為基督徒,我們都不希望我們的「職分被人毀謗。」(哥林多後書6:3,4)聖經為基督徒定下一個可供效法的榜樣,那便是基督徒小組的監督和執事所須達到的標準。他們必須「無可指責」,「沒有可責之處。」——提摩太前書3:2,10。
今日有愈來愈多的人服用麻醉劑,像LSD一類的化學藥物及其他的東西去尋求幻覺或「刺激」,希望藉此逃避日常生活的現實或追求感官的滿足。雖然一個人對這些東西的反應是無法預測的,使用它們的結果卻往往是使人失去自制。在它們的影響之下,一個人可能變成粗暴、失去理性和甚至發狂。既然一個這樣的人往往無法有良好的理智去判別善惡,他便可能很容易向他在平時所避免的淫穢、不道德和不法的行為屈服。
一個人因醉酒而表現出放蕩不羈的行為或變成可恥地無能,與一個人因受近代一些麻醉藥或化學藥品的影響而做出同樣的事,有什麼分別呢?從聖經的觀點看來是一樣的!(羅馬書13:13)一個人若故意跟從一條使他失去自制、精神錯亂的行徑,以致不察覺自己做什麼和為什麼這樣做,那麼他便正如一個醉酒的人一樣可責。他讓自己墮落到行為像一個醉酒的人一樣,所以他應該受到一個醉酒的人和失去自制的人一樣的對待。
如果一個人在以前過著這種放蕩的生活,但現在卻誠心想按照聖經而生活以成為一個基督徒,耶和華見證人會樂於幫助他,向他指出一切符合上帝所訂的標準的人在現今及將來所享受到的奇妙祝福。耶穌曾向各種罪人傳道並幫助他們。(路加福音7:34-47)但是他沒有染上任何不符合聖經的行為。
在基督徒的小組裡若有人不智地因飲酒或服用其他的刺激物而失去自制,那又如何呢?這會是一件罕見的事,但是萬一有這樣的事發生,我們可能藉著給予仁慈的幫助而使他返回上帝所喜悅的正途。(加拉太書6:1)但是如果一個人習以為常地這樣行,以致為他自己、他的家人和小組帶來羞辱,基督徒小組便會開除他以保持上帝的子民在道德上的潔淨。——哥林多前書5:11-13。
一個有病的人若聽從醫生的吩咐服用一些麻醉藥以助他安眠或減輕痛苦,那又怎樣呢?面對這種情形的人必須作一個決定。他並不是為了獲得感官的滿足或尋求「刺激」而服用它。誠然,他可能陷入昏沉的狀態中,但並不是像一個醉酒的人一樣由於缺乏自制而變成不省人事。這件事會在適當的督導之下進行,同時由於身體有一種嚴重的難題,服用適量的這種藥物看來是可以的。
但是最好記得使用這些可能上癮的麻醉藥是帶有危險的。不必要地長期服用一種能夠使人上癮的藥無疑是不智之舉。即使這種治療是醫生所推薦的,但是一個人是否願意面對對一種麻醉藥上癮的難堪後果呢?他的身體難題獲得解決之後,他會怎樣做呢?有許多使用麻醉藥的人拋棄家人、喪盡道德、為了獲得金錢去購取不法的麻醉藥而不惜偷竊或甚至殺人。毒癮除了引人墮落之外,我們還須考慮到它是非法的,因為基督徒必須順服掌權的政府。(彼得前書2:13,14;羅馬書13:1)有毒癮的人怎能將該撒之物歸給該撒呢?這些問題應該向我們強調一個人控制自己身心的重要,這樣他才可以將「憑著理智的力量而作的事奉」歸給上帝。——羅馬書12:1,《新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