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捐』血者?
● 倫敦大學的李察·提默斯教授在他的著作《禮物關係》(1971年)中論及輸血所用的血說:「各個民族的社會均有許多神話,美國亦無例外。今日該國最受人深信的神話之一是:……一般捐贈者都是自願的:輸血所用的血大部份都是由志願者捐出。
這位作家列出八種不同性質的『捐血者』。他們包括:收費捐血者,「這樣的人以依照市價出賣自己的血。職業捐血者,「經過註冊以半長期或半受薪的方式經常輸血。」受金錢誘惑的志願捐血者,「為捐血收了錢,但均聲稱捐血主要不是為了報酬。」責任費捐血者,曾為一次手術中『借用』的血付出費用,而他可以藉著捐血得回他為血付出的代價。家庭投保捐血者,「每年捐一品脫的血以確保他和他的家人……可以獲得一年所需的血。被擄的志願捐血者,例如在軍隊或監獄里「被召,被要求或被期望去捐血的人。」他們若不肯捐便可能被當眾非難和侮辱,或者他們可能被誘導去相信拒絕捐血會對他們的前途有不利影響。」福利志願捐血者,受到非金錢的真實酬報(例如放假或較長的假期)所吸引和引誘。」志願社區捐血者,這可說是最接近『志願捐獻』的捐血者。
這位教授列出一個圖表說明他對於1965至1967年間在美國收集得的血所作的估計。該圖表表明只有百分之七的血來自「志願社區捐血者。」這位作家評論說:「『捐』暗示一種造益他人的動機:嚴格地或較中立地來說,在這項研究的字彙中,應該以『供應者』一詞代替『捐血者』。」——第71-9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