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馬太福音 5:32和合本
-
-
32 只是我告訴你們,凡休妻的,若不是為淫亂的緣故,就是叫他作淫婦了;人若娶這被休的婦人,也是犯姦淫了。」
-
-
馬太福音第5章注釋聖經新世界譯本(精讀本)
-
-
誰跟妻子離婚 見可10:12的注釋。
淫亂 希臘語是por·neiʹa(波尼阿)。在聖經裡,這個詞用來統稱某些受上帝禁止的性行為,包括通姦、賣淫、未婚的人之間的性行為、同性戀以及獸交。(另見詞語解釋)
就有可能導致妻子通姦 有些譯本把這句話譯作「就是使她犯通姦罪」或「就是使她犯姦淫」。其實,做妻子的不會只是因為離了婚就成為通姦的人,但這種情況可能會導致她犯通姦罪。如果丈夫跟妻子離婚,而理由不是淫亂(希臘語por·neiʹa),就可能將她置於通姦這種危險的境地,因為她在這種情況下跟別人發生性關係就是通姦。按照聖經的標準,除非跟她離婚的丈夫跟別人發生了性關係或者去世了,否則她就沒有再婚的自由。對基督徒男子來說,如果妻子要跟他離婚而理由不是淫亂,同樣的標準也適用。
離婚的女人 指不是因為「淫亂」(希臘語por·neiʹa;另見本節經文的注釋:淫亂)而離婚的女人。從耶穌在馬可福音10:12(另見注釋)說的話可以看出,無論想要離婚的是丈夫還是妻子,這個標準都適用。耶穌清楚指出,如果離婚的理由不是淫亂,夫妻任何一方再次結婚都是通姦。一個單身的人跟在這種情況下離婚的人結婚,也算通姦。(太19:9;路16:18;羅7: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