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以犯罪如此猖獗
自1960年以来,美国国内严重的罪案增加了百份之88,而人口仅增加百份之10。现在每年每五个美国家庭中便有一个受犯罪行为所害。可是犯罪并不仅是美国的大患。反之它在整个世界都迅速蔓延。
例如在菲律宾共和国,1965年犯罪率突然增加了百份之51。
论到英国的犯罪情形,约瑟芬·贝尔在所著的《我们这时代的罪行》一书中指出:“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来,英国国内罪行的激增不但令人震惊,而且也无法解释。”
关于苏联,《新闻周刊》在1968年十二月廿三日刊评论说:“苏维埃政府通常企图将缺点埋葬在如山的统计数字之下,在犯罪方面却一反其道而行;它很少公布任何犯罪的统计。可是一切征象指出,犯罪在苏联也大为增加,正如在一切工业化国家中激增一般。”
犯罪率其实比官方统计所透露的高得多,因为许多罪行都没有人向警方投诉。据说在许多大城市的贫民窟中,罪案的数目比警方公布的超出十倍。1969年二月十四日的《时代》杂志报导说:“在美国所犯的罪行,如强奸、抢劫、袭击、偷盗、爆窃等,每年仅有半数记录在警方的档案中。”
因此,犯罪行为看来比一般人所想象的猖獗得多。何以故呢?真的是由于缺乏教育、居住地方简陋或贫穷所致吗?抑或还有更重要的原因呢?
过于宽大
许多人都认为法庭对于犯案者过于宽大,这不啻鼓励人犯罪。美国芝加哥检察官汉拿亭在1968年说:“法庭判案每每过于宽大。这既不能使被告获得教训,也不能使社会人士获得警告。”
克利夫兰的警察总长也有此同感,说:“最近法庭的判案不啻鼓励人犯罪,并使警察大失所望。”华盛顿市的梅菲法官说:“现今司法界有一种态度是,必须赶快将案件了结,所以将犯案者罪名尽量减轻。”
论到英国犯罪情形,1945至1951年曾任英国首席检察官的苏郝罗士爵士指出:“犯罪非常猖獗。战后我们目击严重罪行年复一年地增加。……我认为真正的症结是,法律对于防止和侦察罪行所怀的态度完全不切合实际。……我们的法律过于纵容罪犯。”
不受惩罚
大多数的罪行均未能破案而不受惩罚,这乃是犯罪猖獗的另一个理由。据估计已经报案的罪行由于拘捕疑犯而破案的尚不及百份之廿一。结果犯人被判罪的仅占百份之6。这意味到每十七宗罪案中仅有一宗受到惩处!
美国总统执法委员会在1967年所作的一项报告中声称,“倘若疑犯不是受害人所素识,也不在犯罪现场受拘捕,则被捕的机会甚微。”关于在英国发生的同样情形,苏郝罗士爵士评论说:“为什么犯罪是合算的呢?因为大多数的犯人都不会被捕。”
除非一个人有极高的道德标准,否则若有逍遥法外的把握时,他岂不会作点犯法的事吗?例如,一个人在报所得税时若能隐瞒一点收入而认为能过得关,他岂不会试试吗?
较严重的罪行也一样,倘若犯人认为有机可乘而不会被捕,自然会更大胆和更猖獗。人若从事犯罪行为愈久而不被察出,他必然会继续为非作歹。别人看见他成功也会不禁跃跃欲试。
这一切有利地表明很久之前圣经所表示的一项基本真理的确不错。“因为断定罪名,不立刻施行,所以世人满心作恶。”(传道书8:11)由于遗传的罪性及不完美,人类从出生之日便有作恶的倾向。他们需要严正的法律和良好的道德标准去指引才可以为善。
大众的支持
虽然犯罪的受害者都是一般民众,他们却购买非法的服务和物品而予以经济上的支持,犯罪者自然乐于供应这些东西以图例。例如,若缺乏大众的支持,娼妓制度可以存在吗?盗匪的赃物若无法在市场出售,盗窃会成为这么严重的难题吗?麻醉品若不能在黑市销售,贩毒会这么猖獗吗?
此外,黑社会的赌博帝国岂不是受到大众所支持吗?罪犯利用赌博所得的利润,收买了许多政府官员和从事许多非法活动,甚至使匪徒能够收购合法的商业。《自由社会中的犯罪挑战》一书(美国总统执法委员会的报告书)透露:“差不多所有的执法官员都同意,赌博乃是犯罪组织的最大收入来源。”
进一步表明民众如何以赌博支持罪犯,《哈泼杂志》的1964年四月刊指出:“以整个而论其咎在于我们的制度,我们都必须分担罪咎——这一直伸展到个别的市民,他们将自己的铜币、银币、银元献给赌博游戏或马场。这便支持了许多非法财团和‘白相人’,同时使非法组织大饱荷囊,不论这些组织称为财团、黑手党或其他任何你喜欢用来称它的名字。”
一个家庭可能以为自己不至受犯罪组织所影响,其实却不然。歹徒所经营的商业也许由于非法售卖腐坏食物和有害的药品而危及家人的健康。同时,家庭也要支付较高的税款以增强警察的力量去应付当地的犯罪行为,或者贪污的官员将工程交给歹徒经营的公司承办而大量虚耗纳税人的金钱。
欠缺什么
何以大众不断助长一种造成犯罪和贪污的风气呢?一个基本理由便是太多人对上帝的道圣经中崇高的道德标准缺乏尊重。他们虽然自称为基督徒,在行动上却证明深受物质至上的无神主义所影响。他们将个人自私的利益置于服从上帝的律法之先。
美国总统执法委员会的一位委员说:“委员会的调查,虽然非常彻底,所作的建议亦十分广泛和有价值,在我看来,报告却忽略了指出无神主义是促成犯罪的一个基本原因而有所欠缺。”
此外,《我们时代的罪行》一书论及英国说:“道德观念和标准的低落无疑是今日该国生活的一个特色。……现在完全相信和实行基督教的人与全人口相比,数目一定非常微少。”
人们既将圣经的标准弃置一旁,还有什么可以制止人类遗传下来的犯罪倾向呢?既然毫无约束而个人行自己眼中视为正的事,犯罪行为直线上升岂不是意料中的事吗?更有甚焉的是,在我们这个世代,正如圣经报导,魔鬼撒但知道自己时候已不多而大发烈怒。“所以……地有祸了,”圣经说。(启示录12:7-12)所以今日世上有这么多的暴乱和不法事件又何足怪呢?许多城市入夜后路上便不再安全又何足怪呢?
要犯罪不再猖獗和甚至不再存在,只有等到上帝将魔鬼囚禁起来的时候才行;那时所有人都会按照圣经所定的道德标准和上帝的律法而生活。这种普世的改变只能由上帝的手作成。上帝自己的应许向我们保证这件事是必定会实现的:“因为作恶的,必被剪除。……还有片时,恶人要归于无有;你就是细察他的住处,也要归于无有。但谦卑人必承受地土,以丰盛的平安为乐。”——诗篇37: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