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人問……
十餘歲結婚明智到甚麽程度?
婚姻不是兒戲。聖經説:“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因此夫妻是永久的結合,比與其他任何人的關係更為密切。——創世記2:24。
這是你對婚姻的看法嗎?若然,你就會了解到‘三思而後行’這句話的智慧,因為你的配偶可能是你終其餘生所依附——或被其依附——的人!十餘歲結婚適合你嗎?正如我們獲悉,不少這樣的婚姻所帶來的是痛苦而非快樂。造成差别的究竟是甚麽?
你對婚姻有甚麽期望?
“我們對婚姻所知少得可憐,”美國中西部一位十餘歲的少女解釋。“我們以為結了婚可以隨意出外和回家,喜歡做甚麽便做甚麽,碗碟可洗可不洗,但事實並不是這樣。”要洗的不但是髒碟子,還有衣服和房屋也要保持清潔。疾病和隨之而來的醫藥費可以極之令人煩惱。“許多少年人結婚是為了好玩。啊,看來多麽有趣!你以為孩子好像小娃娃,伶俐可愛、活潑可玩,但其實不是這樣,”十餘歲結婚,20歲生下第一個孩子的維姬説。一位16歲的母親描述“被困在家裏,對着5個月啼哭不已的孩子”的苦惱。她説:“我以為我要發狂了。”
與性格不同(甚至可能每天改變)的人成為“一體”而試圖滿足對方的感情需要是甚至更困難的事。這件事有時看來好像沒有可能!“這樣的人[已婚者]要受肉體上的苦難,”使徒保羅説。這話多麽真確!不錯,“苦難”便是“痛苦和憂傷。”——哥林多前書7:28,《新譯》;《新英文聖經》。
“肉體上的苦難”雖然為所有婚姻帶來緊張,但大多數青少年由於缺乏經驗和懷有不切實際的期望,往往使他們的婚姻特别易受傷害。誠然,未必所有少年婚姻都在這種壓力之下破裂,可是若要使婚姻成功,當事人就必須努力克服少年婚姻的最大障礙——不成熟。
“我們長成了”——於是分手
九歲大的雷門知道一位好妻子的條件。“首先,她要愛吃意大利肉餅。還要喜歡芝士餅。此外又要喜歡奶油軟糖,”他説。“這樣,我們的婚姻就會長久。”顯然,他的觀點是注定會改變的!使徒保羅寫道:“我作孩子的時候,話語像孩子,心思像孩子,意念像孩子。既成了人,就把孩子的事[特性]丢棄了。”——哥林多前書13:11。
是否所有少男少女在選擇配偶時都把‘孩子的特性’丢棄呢?上文所載的慕蓮回憶説:“我愛上了杜恩。他是這麽英俊、壯健,他是受人歡迎的優秀運動員。我想,‘我若能得到他,就真的得到一位如意郎君了。’他的外貌和足球明星的身分當時在我看來非常重要。我們的婚姻一定會成功。”但這宗婚姻不到兩年就崩潰了。
其實慕蓮在結婚之後感情才告成熟。她養成了一套完全不同的需要和價值觀念。“突然之間,我們意識到大家的人生目標相去極遠,”慕蓮解釋。“我們長成了,現在我知道自己所需要的是在心智方面相投的人。但杜恩所着重的是運動生活。在18歲時認為重要的事突然變成全無意義。”當然,憑着時間和耐心,人能够長成而同時學會愛護及照顧自己的配偶。可是,先行完全除去‘孩子的特性’及‘在思想上完全長成’才結婚可以避免多大的煩惱!這樣行也可以幫助你克服少年夫婦之間的一個重大難題。——哥林多前書14:20,《新譯》。
金錢難題
48對少年夫妻在受到訪問時表示,在結婚三個月之後,最大的難題是“家庭收支問題”——它甚至比教養兒女和應付親屬更為困難。經過將近三年之後,其中37對夫婦被問及同一問題。答案仍是金錢難題——他們的煩惱甚至比以前更加嚴重!
比爾問道,“若沒有足够的金錢去購買所需的東西使自己感覺滿足,生活還有甚麽樂趣呢?不錯,金錢不能代表一切,可是,收入若不够維持生活,就可以造成許多爭吵和苦惱。”青少年往往是失業率最高和薪酬最低的。“由於無法供養家庭,我們只好和父母同住,”18歲結婚的萊爾承認説。“環境造成真正的緊張,有了孩子之後尤其困難。”
“你要在外頭預備工料,在田間辦理整齊,”聖經建議,“然後建造房屋。”(箴言24:27)在聖經時代,男子下田工作以供應家人所需。他們要以耕種和畜牧去維持自己和家人的生活,預備好一切之後才‘建造房屋,’或結婚成家、生兒育女。在今日作類似的準備豈不是可以在婚後免除許多煩惱嗎?
分期付款的債務
可是,一對夫婦是否有足够金錢往往不是取決於薪金的多少而是視乎他們的價值觀念、理想和期望如何。一項調查透露,“青少年希望能够立即買到他們的理想家庭物品,其中許多東西可能是他們的父母要積蓄多年才買到的。”為了購買東西,許多人在婚後負債纍纍。1977年,美國未滿25歲而擔負分期付款債務的家主佔百分之65。每6對夫婦就有一對在還債所耗的金錢方面佔歲入百分之20以上——比率高於任何其他年齡階層和兩倍於全國的平均數字。不少十餘歲的新婚夫婦負擔沉重的金錢債務。
“以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新的物品可以毁了我們,”占士説。正如上文所載,他和安恩雖然十餘歲就結婚,卻能享有成功的婚姻生活。“但我們沒有買甚麽新的東西。我們的傢具大多數是朋友和父母所送的。我們的東西雖非真正上品,但卻頗為合用。後來我們儲够了錢才買新的東西。”出身於相當富裕家庭的安恩發現“節儉和儲蓄”需要她作出極大的調整。
“可是我下了決心,”安恩承認説,“不去強迫丈夫以欠債方式或兼職賺錢去購買新的東西,因為我曾看見有些女友就是這樣強迫丈夫。母親教我縫衣,她給我一具縫衣機。占士的衣服大多數是我縫製的。我們發現最好是集中精神在重要的事上,特别是崇拜的事上。這使我們關係更加親密。”不錯,這對年輕夫婦已成熟到以‘有衣有食’為足,同時撇下了‘孩子的特性’而沒有認為快樂來自物質的東西。——提摩太前書6:8-10。
‘我如今已有苦難了!’
“我知道婚前的性經驗是不對的,因此我結婚的主要原因是滿足性慾,雖然我沒有對任何人承認這點,”在18歲結婚的萊爾自白説。有些青少年甚至舉出哥林多前書7:9作為結婚的理由,這節經文説:“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與其慾火攻心,倒不如嫁娶為妙。”可是,使徒保羅在36節卻提議人最好等到“過了年歲[青春期,《新世》]”才結婚。
青少年血氣方剛,性慾旺盛。可是,過了最初的衝動時期,性慾便會開始下降,正如盛開的花隨即開始枯謝一般。倘若你在“青春期”結婚,就可能歪曲了結婚的理由,並且使你對未來配偶的某些弱點視而不見。例如,結婚三年後終於離婚的萊爾補充説:“我結婚之後發現性方面的快感很快便消退了,然後我們開始遭遇真正的難題。”
上述向48對十餘歲結婚的夫婦所作的調查發現,除了經濟難題之外,大多數爭論與性有關。結婚的確不能解決所有的難題。在婚姻生活中,滿足的性關係乃是培養自制的人不自私地關懷對方所導致的結果。因此,藉着在過獨身生活時學會控制情慾和表現不自私的態度,就可為幸福婚姻先作準備。——哥林多前書7:3,4。
那末,十餘歲結婚是明智的決定嗎?第11頁和12頁的圖表可以供你參考。這些圖表以許多過往事例為根據,表明你在婚姻方面獲得滿足的機會有多大。
婚姻是一項你可能必須終生緊守的決定。十餘歲結婚無疑不是犯罪。可是,你若等待和先肯定你已經養成應付婚姻生活所需的各種内在能力,以此考驗你的愛心的強度,這樣行無疑明智得多。
[第16頁的附欄]
婚姻生活滿意程度的預測
特徵最低中等最高
(1)懷孕婚前懷孕婚前沒有懷孕婚後至少1年才告懷孕
婚後即告懷孕
(2)婚前相識不及6個月,沒有至少1年,至少有6個月數年之久,至少有6個月
訂婚時期訂婚期或心理訂婚期或心理準備結婚期
準備結婚期
(3)性格的適應傾向不善待人接物,欠缺表現中等善於與人相處,富於
成熟,關心的事不多, 適應性,成熟,與人保持健全、
對個人和社會的適應性快樂的關係
貧弱
(4)婚前父母的態度極力反對輕微反對或勉強接納一經決定就予以支持
(5)結婚儀式私奔和民法結婚跟從社會習慣,在家鄉
成婚,受教會所認可
(6)經濟基礎差不多完全倚靠親屬低度倚靠親屬,有獨立至少有固定收入,自覺
收入,但接近貧乏狀態不感貧乏
(7)住所要和翁姑妯娌或其他有時要和親戚同住,在 始終保持獨立另居
親戚同住其他時期别居
部分資料根據《美國青少年婚姻的傾向和展望》——貝清拿爾(Lee G. Burchinal)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