讀者來函
為咗保護自己唔俾其他人傷害,基督徒擁有槍械,例如手槍或者萊福槍係咪合適嘅呢?
雖然,基督徒可以採用合理嘅方式嚟保障佢哋嘅人身安全,但係唔可以越出聖經嘅原則。聖經原則唔允許人因為自衛而對其他人使用武器,例如手槍、萊福槍等其他類型嘅槍械。如果想做正確嘅決定,請考慮吓以下嘅原則:
喺耶和華眼中,生命——特别係人嘅生命——係神聖嘅。詩篇嘅執筆者大衛知道耶和華係“生命嘅源頭”。(詩篇36:9)所以,一個基督徒用合理嘅方式嚟保護自己嘅安全或財産,就應該盡己所能避免殺人,欠下血債。(申命記22:8;詩篇51:14)
雖然,用任何物件都可以殺人,但無論蓄意抑或無意,好明顯槍械更容易導致流血傷人嘅事發生。a如果一個暴徒已經好緊張,仲見到另一個人有槍,情況可能會一發不可收拾,甚至導致死亡。
喺耶穌犧牲生命前嘅最後一個晚上,耶穌吩咐門徒要配劍。佢噉樣講,其實唔係諗住要自衛。(路加福音22:36,38)相反,耶穌要門徒帶劍嘅目的,係想教導佢哋一個重要嘅道理:就算面對一大班帶住武器嘅人,都唔應該使用暴力。(路加福音22:52)彼得用劍攻擊大祭司嘅奴隸。之後,耶穌命令彼得話:“將劍收翻原處!”跟住,耶穌講咗一個基本嘅真理:“凡用劍嘅,都會死喺劍下。”(馬太福音26:51,52)呢個真理,依然指引緊今日嘅基督徒。
同彌迦書4:3所講嘅一樣,上帝嘅子民“將刀劍打成犁頭,將槍矛打成鐮刀”。呢個真基督徒嘅特徵同使徒保羅受聖靈啟示所講嘅勸勉一致,佢話:“唔好以惡報惡……只要自己做得到,就要盡力同所有人和睦相處。”(羅馬書12:17,18)即使保羅經歷好多困難,包括“强盜嘅危險”,佢仲係以身作則,將聖經嘅原則睇得比個人安全更加重要。(哥林多後書11:26)佢信賴上帝,亦都堅信嚟自聖經嘅智慧“勝過打仗嘅武器”。(傳道書9:18)
對基督徒嚟講,生命比任何物質嘅嘢更有價值。“生命……唔係取決於[一個人]擁有嘅財物。”(路加福音12:15)如果温和嘅舌頭制止唔到佩有武器嘅匪徒,明智嘅基督徒就會聽從耶穌嘅話,“唔好同邪惡嘅人對抗”。噉樣做意味住我哋可能要放棄自己身上嘅一切財物。(馬太福音5:39,40;路加福音6:29)b當然,最好嘅方法係預防。如果我哋棄絶“炫耀財物嘅行為”,而且鄰居都知道我哋係愛好和平嘅耶和華見證人,我哋就冇咁容易成為暴徒嘅目標。(約翰一書2:16;箴言18:10)
基督徒尊重其他人嘅良心。(羅馬書14:21)如果我哋嘅同工知道,會衆嘅某個成員為咗防止俾人傷害而擁有槍械,可能會感到震驚,甚至被絆倒。愛心推動我哋將其他人嘅利益放喺自己嘅利益之上,噉意味住,就算有時我哋認為自己有權噉樣做,都應該將呢個諗法擺埋一邊。(哥林多前書10:32,33;13:4,5)
基督徒盡力成為好榜樣。(哥林多後書4:2;彼得前書5:2,3)如果一個基督徒受到嚟自聖經嘅勸告之後,仍然以避免受到他人傷害為理由而擁有槍械,就唔係一個好嘅榜樣。佢喺會衆裏面就唔再符合資格擔任某啲職責或者享有某啲特别嘅服務機會。同樣嘅原則都適用於嗰啲因為世俗工作而要佩槍嘅基督徒。如果係噉,最好就考慮換過份工!c
同選擇工作一樣,基督徒可以點樣保護自己、家人或財産,都係個人嘅決定。以上嘅聖經原則都反映出上帝嘅智慧同埋佢對我哋嘅愛。基於呢啲原則,靈性成熟嘅基督徒唔會以避免受到他人傷害為理由而擁有槍械。佢哋知道只要按照聖經原則嚟生活,表明自己信賴上帝,就會得到真正、恆久嘅安全。(詩篇97:10;箴言1:33;2:6,7)
喺大患難期間,基督徒會全心信賴耶和華,而唔會反抗自衛
a 一個基督徒為咗食物而打獵,或者為咗保護自己免受野生動物攻擊,好可能會擁有槍械(例如萊福槍或者散彈槍)。呢啲武器喺唔用嘅時候,最好將啲子彈卸落嚟,或者可以分解成零件,然後鎖好。喺嗰啲槍械受禁止或管制嘅地方,基督徒應該服從當地法律嘅規定。(羅馬書13:1)
b 關於遭受强暴嘅時候可以點樣保護自己,請睇《警醒!》1993年8月8日刊“强姦——如何防患於未然”。
c 有關可唔可以接受一份要攜帶武器嘅工作嘅進一步資料,請睇《守望台》2005年11月1日刊31頁;1984年1月15日刊25-2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