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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78
《警》78 6/8 5-10页

明察是非的法官保护少数份子的权利

一位深具洞察力的著名法官有一次说:“法律如果能够打破成见和流行的感情,使不受大众欢迎的市民得到保护不致受到歧视,这时就是法律的功能发挥到最高峰的时候了。”

像这样的一个不偏不倚的审判例子最近发生于美国华盛顿州的德高马市。

有一个少数份子的宗教团体决定在那里建筑一间礼堂供崇拜上帝之用。地点是在皮亚斯镇,离德高马市大约8哩(13公里)。这间建筑物有1,800个座位,是若干个耶和华见证人小组用来作宗教上联合聚会的场所。他们在这个人口密度不大的小镇已购买了九亩地。按照该镇的划地法令,这个地方是准许建筑“教堂”或供崇拜用的场所的。

他们已经将小心准备的设计图和有关文件分别呈交各有关当局的官员。他们已获得卫生局的批准。工务局亦已批准,只要求稍作修正而已。此外,环境检察委员会亦认为这间大会堂“对环境并无恶劣影响”而批准了。一切事务的进行看来都十分顺利。

受到不法的限制

1976年一月,他们向建筑督察长康比尔申请建筑许可证。至此,顺利的气氛突然消失了。康比尔拒绝发出许可证。他同意这个地方可以建筑“教堂”,但是耶和华见证人不能在那里建筑大会堂。为什么不能呢?他的回信举出两个理由:“你们申请建筑的大会堂容纳人数众多,目的在吸引本镇以外的外来人。”此外,皮亚斯镇的计划局说:大会堂“不是一间普通的教堂”,因为教堂必须是“供当地居民集合作崇拜之用的宗教聚会所。”

但是他们所说的话与该镇的划地法令并不符。该法令只是说:“‘教堂’是指一间主要供宗教崇拜用的建筑物。”当然,宗教自由是不能只限于本地才享有的。这些官员是否想加上不法的限制以阻止见证人建造这间建筑物呢?当然,属于少数份子的人又怎能保护他们的合法权利呢?

律师的劝告是,除了循法律的途径之外别无其他办法。

于是他们在1976年2月4日向法庭提出诉讼,要求法庭发出“职务执行命令状”或命令该镇的建筑督察长发出建筑许可证。此外他们并向法庭提出详细的辩论意见书及当地容纳人数较大的教堂的调查书。

1976年4月13日,这个案件终于在皮亚斯镇高等法院由苏夏鼎法官主审。法官很快就察觉到少数份子的权利受到侵害而作出以下的判决:

“根据皮亚斯镇划地法令第9.06.150号,‘教堂’的定义如下:

“‘教堂’是指一间以宗教崇拜为主要目的的建筑物。……”

“诉讼当事人业已申明在计划中的大会堂里举行的聚会完全会以崇拜全能的上帝为目的;所用的基本教科书是圣经。节目的内容包括传道,朗诵经文和来自圣经的训导。”

“县督察长拒绝发给许可证的理由为(1)计划中的建筑物在正常意义上并非教堂,因它的会众并非本地的居民。(2)它意图吸引外地来的人……

“对被告(皮亚斯镇及它的建筑督察)不利地,我们只要读一读上文所引述的划地法令便可明白事实真相。根据该法令的定义,诉讼人无需有本地居民所组成的会众。它亦未限制建筑物之大小……它对所吸引的崇拜者亦未订有地域之分。它唯一的条件就是以宗教崇拜为主要目的……

“基于上开事实,本席认为计划中的建筑物与法令相符,其中毫无含糊之处。……为此,特将‘职务执行命令状’发下。”

法官忠实地维护法律的威严,借此击败了不法的限制。

顽强的抵抗

但是被告仍然公开反抗法庭的命令,不肯发给许可证。因此原告便不得不继续采取法律行动。

关于他们下一步的行动,1976年5月14目的《奥林匹克日报》有如下的报导:

“向法院提出藐视法庭的控告”

“申请在布也笠建筑一座大会堂的耶和华见证人向法院控告皮亚斯镇和镇建筑局犯了藐视法庭罪”

1976年5月27日这个藐视法庭案又由苏夏鼎法官主审。被告既然有意藐视法庭,他们就企图借着向州上诉法庭提起上诉以挽救自己的不利地位。于是他们请求法官发给“停止执行令”,意思是请求准许延期发给建筑许可证。直至上诉法庭作出判决为止。法官若是批准他们的话,至少会给他们拖延时间一年。

但是法官识破他们规避法律的阴谋;所以,他不但拒绝他们的请求,而且限令皮亚斯镇和该镇的建筑督察在五天之内将建筑许可证发出,否则便会受到藐视法庭罪的惩罚。法官又再次在法律上维护少数份子的正当权利。

这个命令在上午10时发出。但是在同日正午之后不久,皮亚斯镇的律师和另一位代表反对派的律师却在同一法院的林雅各法官处取得一项相反的命令,指令该镇不可发出建筑大会堂的许可证。当时既未有耶和华见证人的律师在场,他们亦未有揭露关于苏夏鼎法官在该日早上所作出的判决。结果,在同一案件上,同一的法院在同一日之内由两位不同的法官发出了两个彼此相反的命令。

林雅各法官后来怎样获悉这件令人惊讶的事呢?德高马的《新闻论坛报》在翌日的同一份报纸中刊出以下两个标题:

(1)镇当局必须发出建筑许可证给耶和华见证人

(2)法官禁止将许可证发给耶和华见证人建筑大会堂

后来林雅各法官在6月1日,即他下一次出庭的时候,将代表被告的两位律师召来,同时邀请耶和华见证人的律师出席,直截了当地采取矫正行动,宣告自己所发出的命令无效。事情至此乃告一段落。

数日后,即1976年6月11日,镇当局在上诉法庭面前仍然采取顽抗态度,同法庭请求发给为苏夏鼎法官所拒绝的“停止执行”令。耶和华见证人的律师反对他们的请求,指出他们此举殊不足取,毫无价值,目的不外想拖延建筑的进行。明察是非的法官们亦未为所愚,因此,他们拒绝镇当局的请求而继续保护少数份子的合法权利。

现在许可证可以发出了吧?到1976年6月14日,见证人终于从不大愿意的官员手中领到许可证。但是在此之前,他们还要为这件事辩论了若干小时,因为顾虑到再会有藐视法庭的事情发生。

在阴云笼罩下进行建筑

领到拖延已久的许可证,耶和华见证人便欢天喜地地进入建筑地盘,立即开始为大会堂的基地施工。虽然法律上的阴影仍然笼罩而可以阻止建筑物完成;耶和华见证人却怀着坚定的信心勇往直前,一心一意继续他们的建筑工作。

镇当局的职务执行命令的上诉尚悬而未决。此外,邻近的人则对环境查察委员会的批准表示不服而向皮亚斯镇行政委员会上诉,希望借着环境保护条例可以阻止大会堂的建筑。他们请求镇行政委员会命令耶和华见证人提出环境影响声明书。提出环境影响声明书这件事可能需时达一年之久及花费一万美元。这个建议是阻延建筑的第二个手段,但结果却无济于事。为什么无济于事呢?因为大家都知道,教堂只在周末使用,对环境绝不会有很大影响。

镇行政委员会的三人委员定期于1976年7月20及27日审理这个上诉。反对大会堂的人宣称,这间建筑物会引起交通的难题,如停车难题和排水难题。他们的议论只是私人的意见而毫无事实支持。代表大会堂的一位工程师简路易先生表明大会堂只是一个“低层建设计划”而无需环境影响声明书。简先生又补充说“举例来说,我们已观察过一头大象在一块厚板上走过,同时又量度过梁木的挠曲程度,由此我们得的结论是,使小猫在同一块厚板上行走绝无问题。就环境的影响来说,大会堂可说是只小猫。”

虽然环境影响声明书的不必要证据十分显明,但是由于三人委员会中有二人认为“当地居民的愿望”而下令要被告提出影响声明书。三人中反对这个决定的另一个委员韩克利先生论及这件事说:“我看不出有任何要求提出环境影响声明书的证据。”

行政委员会下了这个对耶和华见证人不利的命令之后仅一日便被宣告无效了。因为耶和华见证人的律师在1976年7月29日上午9时15分在开庭审讯时向林雅各法官表示对行政委员会的决定不服,请求法庭发出“司法审查令状”。法官在签发这个命令时对律师说:“我在报上已读到这个决定。我预料你必定会来见我。”这个令状吩咐行政委员会将受理本案的所有文件及记录提交法庭审查。在审查期间他们不得干涉大会堂的建筑工作。

这个法令的延期执行意味到有另外三个月的建筑时间。怀着满腔热诚和勇往直前精神的自愿工作者于是倾尽全力从事建筑工作。他们坚信法庭必定会作出公正的判决,使大会堂得以完成。

1976年9月9日,镇当局的上诉案件由上诉法庭的皮华浓法官审理。这位明察是非的法官向镇当局指出,他们的上诉是一无可取,毫无价值和没有胜诉希望的,并劝他们自动将上诉撤销。至是镇当局自知胜诉无望,就明智地既不加申述,也不加辩论便将上诉案撤销了。

现在只剩下一个诉讼要应付了,就是对行政委员会的决定所下的司法审查令状。

回到法庭去

辩论这个令状的日子(10月29日)来到时,大会堂的建筑已完成到七成了。墙壁和上盖都已建筑好,地板也铺好,庭园的风景也大致上布置好。那一天的早上,新闻记者,电视摄影记者和关心这件事的傍听者都群集到设于德高马市市政大厦的法庭中。这次审判是一场延续了很久的法庭斗争剧的最后一幕。法庭的布告板将这次诉讼列为“耶和华对皮亚斯镇”。

这句话可能比许多人所意识到的更为正确。

法庭很快就坐满听审的人。大部分是耶和华见证人,因为他们关心这间大会堂。不久开庭时间来到了,史华都法官已就席。大家都肃静下来。书记官宣读了这次案件之后,于是审讯便开始。争论点关系重大,大家都十分紧张。到场听审的人都知道大会堂已建筑了七成以上,因此人人心里的思潮都此起彼伏:建筑工程会不会中断呢?建筑物会不会被拆毁呢?他们所有的工作和努力会有可能就在这个法庭的宣判中化为乌有吗?他们热切地聚精汇神,专心聆听。

首先对法官提出论据的是侯格伦律师。他是加拿大、安他利奥州、多伦多的王室律师。他指出,镇行政委员会所作的决定是武断的,不公平的,毫无证据支持。所以他请求法庭将这个决定推翻。

代表镇和邻人的律师只作了简短无力的辩论。最后由代表大会堂的陪席律师,德高马市的弗多马提出反证。接着法庭又肃静下来,因为法官准备要宣判了。于是人人都屏息以待,准备听清楚法官口中所说出的每一句话。

法官首先称赞律师作了优良的论点陈辩书,周密的事前准备和在庭前作了卓越的陈述,使他在作判决时省了不少困难。然后他继续说:“我亦想称赞许多坐在法庭后座的人(大部分是耶和华见证人),因为他们认识这是个法庭而予以适当的尊重。”

在宣判所作的决定时,法官说:

“综观事件的全貌,本庭对本案的结论是:镇委员会在成问题的法律下误解他们的职责。我认为他们的决定是基于自己的愿望之上。……本庭认为行政委员会的决定目的并不在乎保全环境,而且要求被告提出环境影响声明书在应用该法令方面亦至为不当。

“这是个低层建设计划,因此命令被告提出环境影响声明书是误解该法的正当运用……为此本庭拒绝发给停止建筑命令”。

法官在判决书上描述镇行政委员会的决定为武断和无定见的行为,故此是无效的。在本案上我们再次见到明察是非的法官维护少数份子的合法权利。

到这个时候,一般大众对这场宗教自由的奋斗已十分关心。电视节目的传播使人们能够看见和听见法官宣读他的重要判决,清楚表明命令耶和华见证人提出环境影响声明书的不当。德高马《新闻论坛报》的头条标题,宣布:“耶和华见证人在环境影响问题上获得胜诉。”

大功告成!

纠纷既已过去,献了身的耶和华见证人遂在欢乐、团结的气氛中加紧去完成建筑大会堂的工作。德高马《新闻论坛报》的记者们到大会堂的建筑地盘拍摄照片。他们对耶和华见证人的活动和效果大为惊异,尤其是对于所有建筑工程的大小工程都由自愿工作者完成这点印象最深。其中有一位评论说,在今日和这个时代仍然有人献出他们的时间来从事此类事业的确令人难以置信。

一位曾反对兴建大会堂的邻人前来参观大会堂好几次。他对以前的反对表示抱歉。特别使他感激的是,他得到如此仁慈亲切的招待,没有任何人对他怀有丝毫敌意。这位以前的反对者兴高采烈地由建筑地盘中一位九十几岁老人得到一份礼物,就是一本圣经。

布林末顿的一位海军人员很想看看这间建筑物如何由自愿工作者所建造。他偕同两位朋友在星期六来到大会堂的建筑地盘。他们环绕地盘一周参观过之后自己也成为自愿的工作者;他们足足做了一个下午。其中一位评论说,他从来没有见过有人以耶和华见证人所表现的合作精神一起工作。这位海军人员作完下次的航海之后又再次来到大会堂的地盘作了两日自愿的工作和享受了两日的友爱气氛。

总括来说,为了建造这间大会堂,一共有超过二千五百人献出他们的时间和劳力,有一个假日,参加自愿工作的人数达500人之多。

回顾

这次悠长的法律诉讼对市民的自由与平等权利带来了有利的结果。在维护不受大众欢迎的人民,使他们不致受到歧视方面,这次诉讼可说是法律“发挥功能”的一个杰出例子。

七位不同的法官作了九个不同的判决去维护少数份子的权利,由此表明他们对公平的关注。在执法方面来说,这的确是明察是非和首尾一贯的一个辉煌例子。

耶和华见证人对于所有热心公义的法官都十分赏识和敬佩。但耶和华见证人是特别体会他们的上帝耶和华对他们所作的保证:‘凡为攻击你们所造成的武器都必不成功。’——以赛亚书54:17。

华盛顿州西部的耶和华见证人以欢乐的心情邀请所有感兴趣的人到他们这间花木环绕、美丽幽静的大会堂参观。1977年4月23日,在举行奉献礼的那一日,他们兴高采烈地招待了1,977位来自漂侄生地区的人和他们一齐分享这份喜乐。这个纯真崇拜的中心会对所有访者保持门户开放的政策,使它成为基督徒以爱心彼此交往、团结合作的欢乐场所。

[第7页的精选语句]

“在同一日,同一法院对同一案件发出两个彼此相反的命令!”

[第8页的精选语句]

“自愿工作者倾尽全力从事建筑工作。他们坚信法庭必定会作出公正的判决,使大会堂得以完成。”

[第10页的精选语句]

“七位不同的法官作了九个不同的判决去维护少份数子的权利,由此表明他们对公平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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