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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醒!1998年
《警》98 11/22 6-7页

从二十九楼往外看

在纽约市联合国总部的29楼,你一踏出电梯,就看见一个蓝色的小牌子,指示人权事务高级专员办事处的位置。这其实是人权事务高级专员总办事处的联络处,总办事处设在瑞士的日内瓦,也就是联合国人权活动的中心。日内瓦的总办事处以人权事务高级专员玛丽·鲁滨逊为首,纽约的联络处由希腊出生的埃尔莎·斯塔马托普洛主管。今年年初,斯塔马托普洛太太欣然接受了《儆醒!》撰稿人的专访,回顾过去50年来的人权活动。以下是专访摘要。

问:您认为,促进人权的工作进展怎么样?

答:让我举出三个例子去说明工作的进展。首先,50年前,在国际会议的议程上,根本没有什么人权这回事。今天,人权观念已深入民心,几乎个个都懂得讲人权。几十年前,有些政府从不理会人权,如今也谈论起人权来了。其次,现在我们有一套由众多公约构成的国际法典,白纸黑字地向各国政府说明,它们对老百姓负有什么义务。[见第7页的“《国际人权法案》”一栏。]这套法典是多年心血的结晶。我们为此充满自豪。第三个事例是,现今参加人权活动的人,比以往任何时候要多,他们能够清楚有力地发表自己对人权问题的意见。

问:遇到什么障碍?

答:我为联合国的人权计划工作了17年,我当然知道我们遇到重重挫折。最难冲破的一关是,各国政府常常把人权当做政治问题,而不是人道主义的问题看待。政府的领导层不愿履行人权条约,可能觉得这样做会影响他们的政治前途。在这些事例上,人权条约就变成了一纸空文。另一个挫折是,在前南斯拉夫和卢旺达,以及近期在阿尔及利亚,人民的权利被践踏无遗,联合国却束手无策。在这些地方发生的大屠杀,联合国竟然阻止不了,真失败。保障人权的措施已万事俱备,但要有人肯落实执行才能发挥作用。谁来把这些措施付诸实行呢?有些国家本可多做一点来保障人权;不过,领导阶层却认为,既然国家利益不受威胁,他们就没有必要出面制止侵犯人权的行为了。

问:您预见前头将有什么事发生?

答:依我看,为全人类争取人权方面,这条路固然险阻重重,但也有令人鼓舞的一面。由于经济发展趋向全球化,大企业纷纷转移阵地,在工资较低的地区设厂投产。我担心这个趋势会对人权活动造成威胁。今天,有必要的话,我们可以把侵犯人权的罪行归咎于各国政府,也可以向政府机关施加压力。不过,各国签订多边贸易协议后,政府机关再也不能自作主张了,反而受制于国际大财团。这样,我们又可以向谁追究侵犯人权的责任呢?既然这些财团不受我们控制,像联合国一类的政府间组织所起的监管作用就减弱了。就人权而论,这个趋势是不祥之兆。当务之急就是设法鼓励私营企业也要重视人权。

问:令人鼓舞的一面又是什么?

答:在全球推广人权教育。我的意思是,我们应该通过教育去提高民众对人权的认识。不用说,这是个非常艰巨的任务,因为要把人的心态改变过来。由于这个缘故,联合国早在十年前就开展了公众宣传活动,向各地的人民灌输人权知识,也教育各国政府认识自己的责任。此外,联合国也把1995年到2004年定为“人权教育十年”。但愿教育能够改变人民的思想和心态。乍听起来,这几乎就像宣讲福音一样,但我全力支持推行人权教育。我希望在下个世纪,人权教育会普及全球,整个世界都采纳这套意识形态。

[第7页的附栏]

《国际人权法案》

除了《世界人权宣言》外,还有《国际人权法案》。两者有什么关系呢?

如果你把《国际人权法案》比作一本书,全书共有5章,《世界人权宣言》就是第一章。第二章是《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三章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第四章和第五章分别载有一份《任意议定书》。

大众认为《世界人权宣言》具有道德价值,因为这份文件定明各国政府该尽什么责任,但另外四份文件也具有法律约束力,它们申述各国政府必须履行的义务。虽然起草工作早在1949年就开始了,上述文件却要经过几十年才能一一生效。今天,这四份文件,连同《世界人权宣言》,构成了《国际人权法案》。

除了《国际人权法案》外,联合国还通过了八十多条人权条约。一个人权专家评论:“认为《国际人权法案》所载的人权条约比别的条约更重要是错误的想法。例如,1990年的《儿童权利公约》并没有纳入《国际人权法案》,这份联合国文件却得到最多国家通过、采纳,影响遍及全世界。‘国际人权法案’这个名称主要是为了宣传目的而制订的,不是一套正式的国际法典。但你无疑会同意,这个片语的确琅琅上口。”a

[脚注]

a 撰文期间,有191个国家(其中183个是联合国的成员国,另有8个非成员国)签订了《儿童权利公约》。只有两个国家没有这样做,就是索马里和美国。

[第6页的图片]

埃尔莎·斯塔马托普洛

[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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