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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 5:29和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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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行善的,復活得生;作惡的,復活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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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經文索引1956-19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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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9 w82 10/1 23; w79 3/1 14, 17-9, 25, 27; w78 5/15 29; gh 186; ts 182; w73 10/15 624; kj 392; w72 12/1 712; w68 3/15 188; w68 10/15 615; w67 12/1 731; im 372; w66 2/15 127; w65 5/15 306; w65 7/1 399-405; w65 9/15 563-4; w64 4/15 239; g64 3/8 30; w63 4/1 199; w63 7/1 409; w63 12/1 710; w62 11/1 662; w61 2/1 70; w61 4/15 239; w61 11/1 663; pa 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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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翰福音第5章注釋聖經新世界譯本(精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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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活 見太22:23的注釋。
復活得到生命 將會「復活得到生命」的人,就是那些生前「行善」的人。儘管他們還沒有復活,聖經卻說他們在上帝眼中「都是活的」,因為上帝一定會使他們再次活過來。「從世界奠基以來」,這些人的名字就已經記在「生命冊」上了。(另見路20:38的注釋;啟17:8;腓4:3的注釋)看來,他們就是使徒行傳24:15說的將會復活的「正義的人」。羅馬書6:7說「人死了就獲得釋放,脫離罪了」,因此這些正義的人犯的罪在他們死去時就一筆勾銷了,但他們忠貞的一生絕不會被遺忘。(來6:10)當然,這些正義的人復活後還是需要保持忠心,才能讓自己的名字留在「生命冊」上,並且最終得到「永遠的生命」。(啟20:12;約3:36)
復活接受審判 那些生前「作惡的」,將會「復活接受審判」。這裡譯作「審判」的希臘語詞kriʹsis可以用來表達幾種不同的意思,至於是哪一種意思則需要根據上下文來判斷。(另見約5:24的注釋)看來,本節經文中的「審判」一詞是指評估和觀察的過程,或者像一本希臘語詞典說的,指的是「審視一個人的行為」。那些「復活接受審判」的人,看來就是使徒行傳24:15說的「不正義的人」。基督和跟他一起做君王的人將會審判這些不正義的人,而審判的依據就是他們在王國統治下的行為。(路22:30;羅6:7)在那段被審視的時期,不正義的人都會「按自己的行為接受審判」。(啟20:12,13)這些不正義的人必須棄絕以往的生活方式,才能讓自己的名字記在生命冊上並得到「永遠的生命」。(啟20:15;約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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